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对濮阳县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余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濮阳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36902.29万元,同期支出39972.4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结余1192.61万元。
(二)困难群众保障人数
截至2021年9月底,濮阳县实有城乡低保对象69800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119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66681人;实有城乡特困人员7178人,其中集中供养295人、分散供养6883人;实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0人,其中散居养育400人。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濮阳县共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792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33人次;医疗救助259491人次。
(三)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2021年9月底,濮阳县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590元/人·月和4524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平均生活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737.5元/人·月、分散供养628.5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水平为集中养育1350元/人·月、散居养育9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水平分别为60元/人·月和60元/人·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濮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了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出台了《濮阳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分级预警,实施精准救助;县民政局及有关单位聚焦低收入群体,畅通救助渠道,提高兜底能力和质量,做好《濮阳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三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濮阳县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拨付,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资金管理使用和救助职责履行,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挤占救助补助资金23.78万元。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得有效安置
(2)救助物资发放管理不规范
2. 集中供养救助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
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等工作人员。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救助待遇
(2)重复享受救助待遇
(3)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1.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 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等数据共享不全面不及时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议濮阳县人民政府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集中供养救助机构工作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县人民政府已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濮阳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