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委、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组织人事科。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四)法规科(审理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计划管理督察科。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政策跟踪审计科。负责对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七)财政金融监督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相关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八)大数据审计科。负责审计相关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开展。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市委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审计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政法审计科。负责市直政法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科教文审计科。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直学校和市属高校的的审计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审计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审计科。负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管情况,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十四)重点项目投资审计科。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
(十五)生态环境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十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十七)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企业审计科)。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十八)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科。负责审计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二十)工业园区审计科。负责审计濮阳市工业园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二十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计科。负责审计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团支部。在局党组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收集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健全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搭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活动,满足青年身心需求,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向局党组及上级团组织报告。
工会。协助党组织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推进机关民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改善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妇委会。传达贯彻全国、省、市妇联有关文件、政策、会议精神,组织女职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爱岗敬业等活动,关爱女职工工作和生活,为市妇联提供基层女职工活动信息。
三、直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一)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职责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设综合科、党政干部审计科、企事业干部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责任审计科。
综合科:综合协调经责中心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宣传、统计、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
审计一科:承担各县(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等审计对象及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事务性工作。
审计二科: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党群系统、政府系统、政法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事务性工作。
审计三科:承担市直宣教文卫系统、住建系统、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事务性工作。
审计四科:承担市直工信系统、财税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审计对象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事务性工作。
(二)计算机审计中心职责
经授权,承担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金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为全市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提供业务指导;承担市直相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计工作;参与全局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工作;组织构建联网审计;承担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培训;组织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综合考评;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门户网站、视频会议室的安全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科学研究及审计年鉴的供稿工作。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承担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平安单位、节能减排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管理,办公区、家属区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庆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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