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审计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濮阳市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濮阳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https://shenji.puyang.gov.cn/)为主要载体;审计局机关办公大厅大屏幕、门前宣传栏为补充,不定期对外发布审计相关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或在线访谈。
(三)公开时限
属于濮阳市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 网上申请。通过濮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 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濮阳市审计局政府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濮阳市审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4.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濮阳市审计局政府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申请答复
濮阳市审计局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濮阳市审计局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 濮阳市审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只提供本机关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濮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6117001
传真号码:0393-6117013
通讯地址:濮阳市胜利中路451号市审计局209室
邮政编码:457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