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对范县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余情况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范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15794.57万元;同期支出14624.75万元。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结余1169.82万元。
(二)困难群众保障人数
截至2021年9月底,范县实有城乡低保对象19619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409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8210人;实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1人。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范县共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0098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8人次;医疗救助105357人次。
(三)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2021年9月,范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590元/人·月和4524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平均生活补贴标准为集中供养737.5元/人·月、分散供养628.5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水平为集中养育1350元/人·月、散居养育9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水平分别为60元/人·月和60元/人·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范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了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出台了《范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分级预警,实施精准救助;县民政局及有关单位聚焦低收入群体,畅通救助渠道,提高兜底能力和质量,做好《濮阳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三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范县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拨付,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资金管理使用和救助职责履行,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1. 挤占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0.91万元。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 救助职责履行情况。
(1)救助物资发放管理不规范。
(2)6个集中供养机构不符合老年人活动室配备要求。
2. 集中供养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工作人员
(2)8个集中供养机构未落实照料护理等要求
(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 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救助待遇
(2)重复享受救助待遇
(3)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 流浪乞讨人员多次返站受助
3. 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等数据共享不全面不及时
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不符合规定条件
5. 范县未制定具体资金补助办法直接拨付民办集中供养机构彩票公益金45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 支出项目未按规定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7. 6个乡镇敬老院未建立固定资产账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议范县人民政府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民政、残联、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救助机构食品、消防、住房和照料护理以及生活水平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范县人民政府已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范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