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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 2013-12-05 18:56:25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9331次

(20131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濮阳市、县(区)审计局自20138月至201311月,对全市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两个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运行情况

2006年秋季,我市实施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按照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6:4比例分担。2012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学期中职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2009年秋季,我市开始实施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按照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6:4比例分担。2012年春季学期及以前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调整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对在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全市助学金筹措21779020.00元, 使用助学金18003058.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筹措11101566.00,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12880420.00元。

(三)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全市22所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其中,公办学校17所,民办学校5所(2011秋季学期后关闭2所)。这次抽查审计13所,其中:公办学校11所,民办学校2所。

二、审计调查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是中央为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我市中职资助工作总体是好的,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及中职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都很重视,在推进政策落实、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全市中职学校享受助学金24277人计18003058.00元,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17304人计12880420.00元,基本做到了应助尽助,有力推动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但从调查情况看,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出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政策初衷不完全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资金未完全发挥应有的效益,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在管理使用上不是很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未能按规定匹配资金,致使学校不能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二是主管部门疏于监管,没有建立完善中职资助定期检查制度,对受助学生的资料审查核实不细。三是受助学生档案不规范,该提供的证明资料不完整,该填写的内容不齐全。四是学生信息维护不及时,不能及时删除一些因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基本信息。五是相关部门电子信息不能共享,不能随时查到学生是否还有其他注册信息。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县级政府财力不足,不能按照国家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资力度,不能及时配套资金,做到应助尽助。

(二)对国家政策理解不透彻,主管部门和一些学校在考虑地方利益的情况下,未完全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使国家政策在落实中变了味道。

(三)资助政策宣传不深入,致使众多家长和学生根本不了解资助政策,只要自己少拿钱,孩子能就业就行,不知道自己该享受哪些内容?该享受多少钱?该享受多长时间等。

(四)生源流失严重,招生困难。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均存在招生困难,生源流失现象。主要是很多人对职业教育不理解,只认上大学这条路,行不通的就出去打工,缺乏职业教育意识。

(五)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没有与普通高中、其他高等院校学生学籍查重的功能,教育主管部门及中职学校进行学生学籍的审核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符合资助条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109500.00元

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濮阳市财政局拨付濮阳鸿翔武术职业学校武术散打表演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109500.00元。

(二)滞留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215250.00元

濮阳市杂技学校发放免学费补助资金215250.00元,其中,2011年秋季学期11050.00元,2012年春季学期77350.00元,2012年秋季学期197206850.00元,至审计时学生本人尚未签字领取,经进一步审核,确定有81人已陆续退学,其免学费补助资金85050.00元,已责令退回财政。

(三)重复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1400.00元。

华龙区职业高中学校刘莹莹、申晓荣、王晓娅三人重复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1400.00元。

(四)应配套未配套106300.00元

2011年秋季学期,南乐县财政应配套助学金101900.00元和免学费补助资金4400.00元,均未配套,以至于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1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未达到每生每期750.00元,实际执行的是每生540.00元,少发放每生210.00元;2011年秋季学期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每生540.00元,每生少发放60.00元。

(五)未及时下达和下拨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

1.范县资金拨付不及时,如:2013年春季助学金74250.00元和免学费补助资金75600.00元,至审计时尚未拨付到学校。

2.清丰县未及时拨付助学金165750元和免学费补助资金57900

20126月清丰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2012年春季助学金,于201210月拨付县职业技术学校57750元,于201211月拨付市第六技工学校26250元和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12000元;20129月清丰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2012年春季免学费补助资金12000元,于201212月拨付市第六技工学校5100元和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900元,于20134月拨付县职业技术学校6000元。

201212月清丰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2012年秋季助学金,于20134月拨付县职业技术学校40500元和市第六技工学校29250元;201212月清丰县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2012年秋季免学费45900元,于20134月拨付市第六技工学校45900元。

3濮阳县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比较滞后,如:2012年秋免学费补助资金737400.00元,201325才拨付县职业技术学校。

4. 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及时下拨助学金294370.00元和免学费补助资金68380.00

(六)采取先收后返的免学费资助方式

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仍采取先收后返的免学费资助方式。

(七)未按规定程序发放及核定资助对象

濮阳市第六技工学校(清丰县)发放2012年秋季39人助学金29250.00元,没有进行公示,直接发放。

华龙区东北庄杂技学校在核定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对象时,没有进行公示,没有严格按照学生家庭实际收入核定该生是否是贫困生,存在轮流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

(八)未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市直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是财政局按学期一次打入学生账户750.00元,没有按月发放。

(九)发放免学费资金存在代签名现象

濮阳市杂技学校发放2012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时,有3人是代签。

(十)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未设专账

市财政局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与高中助学金、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教育投入经费等10多项资金共用一本账,没有按规照定单独建立专账。

(十一)助学金收支情况没有登记入账

审计调查的上述学校的助学金收支情况均没有登记入账,没有做凭证,只有一张发放表。

(十二)应提取未提取专项工作经费

审计调查的上述学校均没有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十三)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资料不规范、不完善

查阅学校受助学生档案发现,部分学校资金申请表资料不规范、不完善。如:

濮阳市卫生学校受助学生部分助学金申请表中,其中家长签名均由学生代签。

濮阳市杂技学校助学金申请表中,部分申请人、家长、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未签名,部分该家长签名的由学生代签,部分学生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该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中,部分申请人未签名,没有填写申请理由。

清丰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11年秋季 18助学金申请表,发现申请表无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未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十四)没有完整建立受助学生档案资料

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未能完整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助学金、免学费学生申请表、通知单、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工作情况分年度均没有建档。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责令相关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加强组织协调。财政、教育、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大职业教育投资力度,部门联合或以政府名义出台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信息联网互通;(二)确保资金落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并及时拨付发放;(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扩大生源、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制度,按期按时对各学校的监管,把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五)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和财务基础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和学校财务信息完整并准确。(六)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年龄适当的限制,如超过45周岁的不予注册学籍,以保证学生受教育的质量和国家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教育局及各学校高度重视,正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目前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