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公告)
按照《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的指导意见》(豫审〔2009〕16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我市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总体情况
(一)三年规划及完成情况
全市三年规划总投资75636.24万元,规划加固和重建校舍面积
(二)资金筹集情况
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全市中小学校安工程共筹集资金98424.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543.32万元,省级资金17019.69万元,市级资金20699.17万元,县级资金25059.44万元,其他资金2103万元。
(三)校安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全市中小学校安工程中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27718.42万元,涉及学校175所,涉及项目190个,新建校舍面积234104.65平方米,实际到位资金28296.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84.32万元,省级资金376.89万元,市级资金494.1万元,县级资金441万元。已完成投资27718.42万元,新建和加固校舍面积235924.65平方米。
二、审计评价
濮阳市自2009年5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落实校安工程的各项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并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确保了建设资金的安全。各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使校安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强化了校舍安全管理,中小学师生安全得到了保障。
三、跟踪审计实施情况
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濮阳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均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工程金额92851.95万元,涉及学校 431所,项目482个,新建和改造校舍面积791362平方米,已有402个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纠正问题金额5975.02万元。共审计招标文件合同997份,审计工程结算、签证、变更等工程资料930份,审计财务账簿、凭证等资料等232份;提出审计建议94条,落实88条;投入审计人员146人次,累计投入967个工作日,出具跟踪审计报告37份。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采取审查工程业务资料与财务资料、项目建设管理与现场实地查勘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施工现场,认真查阅工程管理资料,检查现场管理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多次调查走访市县校安办、财政局、发改委、项目学校、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个别县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率低
如范县至2012年12月已投入使用项目42个,开展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只有28个,占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67%。市直2009年至2011年的17个项目至审计时未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
(二)部分县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市直、南乐县、清丰县、台前县校安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部分县交付使用项目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如南乐县部分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涉及资金17630000元,未能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未记固定资产账。台前县已投入使用校安工程项目未记固定资产。
(四)多种原因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
如南乐县个别工程项目已竣工未进行竣工决算,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滞留于财政。
濮阳县2009年部分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止审计结束日,未足额支付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金额147.98万元。
(五)个别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存在超预算投资
濮阳县2009年至2010年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实际施工现场与地质勘探、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变更,变更投资额占施工合同金额比例较大。
(六)存在质量监督记录不规范、监理日记记载不规范现象
濮阳县在审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时发现,2009年至2012年县建设工程管理局质监站质量监督记录中存在监理单位、勘察部门、设计单位不签字,监理公司监理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全面现象。市直部分项目也存在监理人员不到位和监理日志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
(七) 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现象
濮阳县53所学校的61个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041.04万元。
(八)个别县未经批准用项目结余资金搞学校附属工程建设
清丰县有三所学校未经批准用项目结余资金33.80万元,搞学校附属工程建设。
(九)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
清丰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教学楼、城关镇东关中心小学教学楼、城关镇中心小学(北街小学)教学楼等以上工程造价987.1万元,均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市直项目实行代建制,由于市政投办、市油田教育中心未与施工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未能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2012年市直部分项目违反建设程序未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根据市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市发改委审批,此项程序没有履行。
(十一)工程变更时未及时提供正式签证单
审计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使用便签纸记录变更签证事项,没有提供正式签证单。不符合《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确须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由发改、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办、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确认签证”的规定。
以上问题,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均在审计过程中或审计结束后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县两级校安办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