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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技工学校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3-11-29 12:58:00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294次

(2013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局2012年对濮阳市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市技工学校)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技工学校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的基础上,开展包括转岗培训、转业培训、在岗培训、失业人员培训以及再就业工程、乡镇企业、农民奔小康致富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截至2012年底,资产总额25714679.53元,负债总额1346720.63元,净资产总额24367958.90元当年收入15650821.20元,同期支出15650821.20元,审计期间结余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技工学校2012年度财政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但也存在违规集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未代扣代缴、乱发补助、人为调减收入支出、不合规票据列支、大额现金支付、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无依据列支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费用、无依据无预算列支会务费、业务招待费超支、挤占事业支出、招待费超支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集资634.75万元

2012年度,市技工学校向教职工集资634.75万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因搞学校建设向教职工集资的款项,其中,8月,收张佩君集资款84300元(月息8厘),用于借新还旧。11月,收职工集资款6263200元(月息8厘),用于借新还旧。2009年市审计局对原校长白正标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已提出该问题,当时反映的集资款数额为560.08万元,2011年7月该校将拖欠的工程款90万元转为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数额增加,中间偶有偿还,每年更换一次收据,截至2012年底,仍存在集资款622.55万元。

(二)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7086.70元,实际未代扣代缴

2012年11月,支付给教职工集资利息635433.5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7086.70元,实际未代扣代缴。

(三)乱发补助273580元

2012年,市技工学校发放培训补助、监考费、招生补助、加班补助、福利补助等共计273580元。

(四)人为调减收入、支出各157000元

2012年,该单位列支创业培训费等157000元,应列支出却未列支出,直接冲减其他收入,造成该单位账面收支数额不实,收入、支出各减少157000元。

(五)不合规票据列支54188元

2012年,市技工学校使用假发票、收据、无明细清单的票据列支印刷费、烟酒费、会务费、书费共计54188元。

(六)大额现金支付102400元

2012年度,市技工学校使用超过一千元以上的现金支付烟酒费、音响租赁费、汽油费、食品费、太空被、四件套、工艺品费、生活用品费、邮寄费等共计102400元。

(七)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2726023.07元

2012年度,根据账面情况调整后,该单位“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为1613396.23元,年末余额为1431350.63元。“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为958678.07元,年末余额为1294672.44元。

(八)无依据列支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费用34884元

2012年,市技工学校无依据列支职工外出培训、会议费用34884元。

(九)无依据、无预算列支会务费20700元

2012年3月,无依据、无预算列支会务费11400元(昆吾路沣锦园大酒店)。11月9号凭证,无依据列支会务费9300元。

(十)业务招待费超支62598元

2012年,该单位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数额为234000元,按规定应限列业务招待费4680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67278元,超支62598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市技工学校予以整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技工学校在相关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