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18日至7月2日,濮阳市审计局对濮阳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2014年度市本级税收计划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部分纳税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1994年9月成立,现辖7个县(区)地方税务局, 5个直属机构。局机关内设办17个科室(中心)。根据濮阳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2014年共完成市级收入172715万元。其中:完成税收收入158921万元,包括:营业税37583万元,企业所得税3126万元,个人所得税11894万元,资源税33276万元,城建税15967万元,房产税2660万元,印花税1986万元,土地使用税11961万元,土地增值税2251万元,车船税2757万元;耕地占用税5194万元,契税30266万元;完成市级其他收入13794万元,包括:教育费附加850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92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19万元,价格调节基金441万元。
2014年,濮阳市地税部门地方级税收累计完成458473万元,占省局地方级税收计划462500万元的99.1%,慢进度0.9个百分点,短收4027万元,但同比增长11.5%,增收47458万元。其中:市本级税收净值(扣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收收入)为147640万元,占市政府考核目标165500万元的89.2%,慢进度10.8百分点,短收17860万元,与同期相比降低0.9 %,减收1341万元;县区级税收292667万元,同比增长15.8%,增收39885万元。
2014年地税城区各局(不含华龙区、开发区)经费收入合计为5978.3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3524.03万元、市、区级财政补助1814.93万元(含手续费补助)、其他部门拨款285.55万元、其它收入9.82万元,拨出经费344万元。经费支出合计5011.2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6.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0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06万元、资本性支出347.13万元。当年结余为967.08万元,累计结余为2615.8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市地税局按照市政府及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努力完成全年税收计划,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行业下滑的影响没有完成省局计划和市政府考核目标,但和上一年度相比,税收征收总额仍有明显增长,为濮阳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方面
1.油田税务分局提前征收税费50656087.65元。
2.华龙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57972.26元。
3.直属分局应征未征企业房产税95974.24元。
4.纳税人违规享受契税减免,偷逃税款15006.32元。
5.地税部门对驾校监管不力,24所驾校无营业税纳税记录。
(二)经费收支管理方面
1. 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 违规获取市、区级地方财政资金14660000元。
2.市地税局挪用专项资金3391773.26元。2014年市地税局挪用市财政拨入的税收信息化专项资金2391773.26元用于局机关各项费用支出,挪用市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支付各基层所经费1000000元。
3. 市地税局结余结转资金过大。截至2014年12月底,“财政拨款结转”888339.90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20065043.34元,合计20953383.24元。结余资金较大,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4. 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437953.50元。
5. 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扩大经费开支范围145208.7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于例征期外征收税款的问题,应在本年度加以调整,并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征收;应征未征税金部分,应予追缴,征收滞纳金,并追究责任。违规获取地方财政资金并形成结余的问题,应将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超列工会经费和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应进行账务调整,用以后年度工会经费弥补,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控制费用支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强化税收征管,据实征缴税款,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完整解缴入库。加强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税款流失。强化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关财务管理要求,依据规定进行财务收支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地税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至2015年8月20日,已追缴税款和滞纳金150.97万元,资金结余已纳入本年度预算安排,其余问题正在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地税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