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5-08-31 08:43:34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524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至7月,濮阳市审计局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延伸调查了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市社会保险稽查支队、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一、基本情况

市人社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市人社局2014年度预算收入7162600元,追加专项经费8941181.1元,决算收入16103781.1元。追加专项经费8941181.1元,其中三支一扶1790000元、扩面奖励经费1000000元、基建650000元、预算资金返还收入648716.2元、事业基金扩大支出范围600000元、绩效工资597708.3元、奖励经费580000元、春节慰问 500000元、公务员培训经费350000元、年终奖331356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经费300000元、自主择业工作经费250000元、医保费244900元、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经220000元、一村一品 200000元、新疆劳务输出 150000元、军转干部救济金110000元、专技人员评审经费100000元、困难企业慰问80000元、技能大师50000元、其他188500.6元。

2014年度预算支出7162600元,决算支出16606723.5元,比预算增加9444123.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29497.4元、公用经费增加401196元、项目支出增加8813430.1元。

2014年度年初结余2228000元,年末结余1725057.6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是,在财政财务管理和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方面还不够规范,单位预算有待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需要予以规范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崔晓艳、谷明华、管夏冰等27人利用虚假的生育证骗取生育保险361886.50元。

(二)2014年,王志强等5名已就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小额担保贷款32万元,财政贴息28800元。

(三)2014年,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银行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基金、工伤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存款未执行(3个月定期)优惠利率,导致基金2014年度少计收利息收入1750713.47元。

(四)2014年,市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由于接到省政策文件晚,造成发放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157.82万元。

(五)2011年12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300万元担保基金借给清丰县担保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15年5月7日已收回该资金。

(六)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以往年度违规出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收回551874.6元。

(七)重复参保1773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650人;居民基本医保保险与濮阳高新区新农合重复参保116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濮阳高新区新农合重复参保1007人。

(八)财政全供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造成生育基金少计收1609万元。

(九)2014年,担保基金应有8697155.18元按一年定期存款。按当时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为3.25%计算,该笔存款最多少收利息252130.50元。 

(十)居民、职工、生育、工伤基金收入户均不同程度存在,月末有余额的情况。

(十一)路桂英2011年在市华龙区卫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工作,并开始参加社会保险,2013年10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金,期限六个月,实际领取四个月。2014年1月路桂英开始从范县领取退休金,致使违规享受2014年1月、2月两个月失业金2046.08元,市社会失业保险处于2015年5月25日已收回失业金2046.08元。

(十二)2014年,市人社局购买燃油、车辆维修、慈善捐款等挤占扩面奖励经费项目资金及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706717元。

(十三)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应缴未缴税金204312.5元。

1. 市公务员培训中心2013年收取房屋租赁费492600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应缴未缴房产税59112元,营业税24630元、城建税1724.1元、教育费附加738.9元,合计86205元。

2. 市公务员培训中心2014年收取房屋租赁费674900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应缴未缴房产税80988元,营业税33745元、城建税2362.15元、教育费附加1012.35元,合计118107.5元。

(十四)挤占经费(事业)292466.7元。

1. 市人社局支付借调人员工资226357元。

2. 市人社局支付人事局家属院维修款42178元。

3. 市人社局支付濮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节慰问金20000元。

4. 市劳动监察局从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购买体育器材款2763.7元,应列工会费。

5.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超标准报销出差住宿费248元。

6.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支付寿衣店吊唁品费用920元,列支事业支出,应列工会费。

(十五)2014年,市人社局对市直离退休人员进行春节慰问,未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床上用品3162套,金额474300元。

(十六)无依据发放司机补助83600元

1. 市人社局2014年度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对司机发放补助74000元,没有按实际出差情况填报补助。

2.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2014年对两名司机每月每人按400元发放出差补助,全年共补助9600元,没有按实际出差情况填报补助。

(十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692716元

1. 市人社局2014年度非税收入在2015年缴款11860元。其中滞留50天以上的3934元,滞留30-50天的626元,滞留22-30天的7300元。

2. 市人社局2014年度内滞缴非税收入680856元。其中滞留100天以上的200元、滞留80-100天的64280元、滞留60-79天的2600元、滞留40-59天的61044元,滞留20-39天的169260元,滞留4-19天的198358元,滞留1-3天的185114元。

(十八)2014年,市人社局支付濮阳市华龙区岳村乡兴达农村公路养护站铺设步道砖等工程款38129元,用于文明城市验收时的家属院地面整修,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施工单位的经营范围与工程项目内容不符。

(十九)2014年,市人社局支付市人事局职工餐厅工程款189409.5元,餐厅建在市人才培训中心院内,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二十)2014年,市人社局支付参加全市庆“七一”演唱会合唱团运动服108套,单价263元,金额共计28404元,按照《关于举办“庆七一”演唱会的通知》(濮直工〔2014〕19号)文件规定“此次演唱会以单位组队,也可以两个以上单位或以系统为单位组队,每队要求60-80人”的规定,最多可以购买运动服80套,上述行为形成多购买运动服28套,挤占工会经费7364元。

(二十一)2014年,市人社局拨付2013年度省级“一村一品”引智示范基地配套资金150000元,形成滞拨财政专项资金。

(二十二)招待费超支213678.51元。

1. 市人社局2014年度招待费超支196386.81元。

2.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14年度招待费超支611元。

3.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14年度招待费超支4690元。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2014年度招待费超支4025元。

5. 市社会保险稽查支队2014年度招待费超支800元。

6.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2014年度招待费超支7165.7元。

(二十三)无预算列支会议费96398元。

1. 市人社局2014年度无预算列支会议费79048元。

2.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14年4月4号凭证,无预算、无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名单列支会议费17350元。

(二十四)大额支现金85850元。

1. 市人社局2014年3月10号凭证,现金支付困难企业80000元(濮阳市星海化工厂50000元、濮阳市鑫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0000元);

2. 市人社局2014年3月1号凭证,现金支付购买学习资料款5850元;

(二十五)不合规票据列支12540.24元。

1. 市人社局2014年9月4号凭证,白条列支钢琴租赁费8000元。

2.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14年4月7号凭证,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险金3540.24元,入账发票收款单位未盖章。

3.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14年6月25号凭证,购买办公用笔400支,单价2.5元,总金额1000元,通过网上友商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认定其入账发票为假发票。

(二十六)无清单、无明细等手续不完善支出(不规范)149170元。

1. 市人社局,从老干部活动经费中列支老干部慰问购买食品款101170元,无明细清单。

2.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无无清单支出27400元。

3.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支付购水果款20600元,无接待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二十七)2014年,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多提取工会经费101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27人利用虚假生育证骗取生育保险361886.50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追回相关生育保险金361886.50元,并移送市人社局进一步处理;对5人骗取小额担保贷款320000元,财政贴息28800元的问题,要求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收回担保贷款320000元,财政贴息28800元,并移送市人社局进一步处理;对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基金少计收利息收入1750713.47元的问题,我局已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议市政府责成市人行监督有关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并对以往少计息金额进行追溯,以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性,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对市财政多负担小额贷款贴息157.82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以往年度违规出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收回551874.6元的问题,要求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收回出借的基金;对重复参保1773人的问题,移送市人社局进一步处理;对财政全供人员未参加生育保险,造成生育基金少计收1609万元的问题,要求市医保处追缴;对部分担保基金未按定期存款,导致基金少收益252130.50元的问题,要求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担保基金按规定转为定期存款;对基金收入户未严格执行月末无余额的规定的问题,要求市社会医疗保险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收入户存款月末无余额;对挤占项目资金706717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纠正;对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应缴未缴税金204312.5元的问题,要求市公务员培训中心向税务机关申报税金204312.5元;对挤占经费(事业)292466.7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纠正;对无相关文件依据和政府采购手续支出474300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手续;对无依据发放司机补助83600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纠正;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692716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问题执行;对支付无资质施工单位工程款38129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严格按照有关问题执行;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89409.5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补记固定资产;对挤占工会经费7364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纠正;对滞拨财政专项资金150000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严格按照有关问题执行;对招待费超支213678.51元的问题, 要求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严格在问题范围内列支;对无预算列支会议费96398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加强会议预算管理,规范会议费开支手续;对大额支现金85850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纠正;对不合规票据列支12540.24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纠正;对无清单、无明细等手续不完善支出(不规范)149170元的问题,要求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纠正;对超标准提取工会费10100元的问题,要求市社会医疗保险处调整有关账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建议市人社局及下属机构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严格预算执行,避免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支出;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监督,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征缴水平,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正在组织整改。对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300万元担保基金借给清丰县担保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15年5月7日已收回该资金;对路桂英违规享受2014年1月、2月两个月失业金2046.08元的问题,市社会失业保险处于2015年5月25日已收回失业金2046.08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