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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市环保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5-08-31 08:35:36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79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5513,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系财政全供行政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所属财务独立核算二级单位4个: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收入预算2203000元,实际收入7919546.65元;支出预算2203000元,实际支出11321150.58元,支出超预算9118150.58元;截至2014年底,市环境保护局结转结余资金共计10948300.80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境保护局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环境保护局预算编制不科学   

12014年预算编制时未将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4349904.73元纳入预算。               

2.2014年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项目,主要有自动监控、PM2.5项目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业务用房等专项支出未编入预算。                     

(二)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企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科技服务部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入145200元。

(三)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挤占专项支出154295.39元。

(四)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不规范票据支出121267.07元。

(五)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人员违规在所属企业兼职领取报酬72000元。   

(六)市环境保护局无依据以拨代支3264480元。

(七)市环境保护局专项资金2770000未单独核算。     

(八) 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单位车辆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九)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环境监察支队整改落实不到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4973330.39元。

(十)市环境保护局自动监控系统专用账户未及时清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科技服务部未按照要求实行脱钩管理。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在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整修改造项目中未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追加工程量554330.00元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三)市环境保护局将单位办公楼维修工程共计111300元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    

三、审计处理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就涉嫌违纪的问题向市环境保护纪检部门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书。对预算编报不科学问题,要求严格据实编报并执行预算;对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并将上述收入上缴财政;对挤占专项经费问题,要求纠正;对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要求纠正;对人员违规在所属企业兼职领取报酬问题,已移交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无依据以拨代支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列支各项费用;对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问题,要求纠正,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车辆管理混乱、账实不符问题,要求查清原因,予以纠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查清原因,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自动监控系统专用账户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纠正,对上述专用账户予以清理。对于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按相关要求纠正,并移送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市环境保护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把支出审核关,切实做到支出手续齐全、票据合规;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入账,执行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列支,确保环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环境保护局正在积极组织进行整改。对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酬金,并对涉及违纪的3人做出撤职和诫勉谈话的处理;对自动监控系统专用账户未及时清理问题,已对该专用账户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市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