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5-10-16 11:21:50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577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4日至6月30日,对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重点审计了市住建局及所属市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稽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筹建处(以下简称“二污筹建处”)等9个二级单位。此外还延伸审计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以及市征稽办2013年度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是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市财政局批复市住建局年初预算360.50万元,年度追加预算494.14万元,当年支出654.32万元,上年结余242.2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42.52万元。

经审计核实,2014年初市住建局结转上年基建资金7456.03万元。2014年基建资金收入1905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66万元,融资资金收入18000万元;当年基建资金支出20700.48万元,其中行政大厅和12319热线租赁费78万元、管理费用214.95万元、零星工程款37.18万元、东南片区路网建设工程款10235.79万元、三河治理前期费用894.62万元、湿地公园建设前期费用19.63万元、拨付其他单位资金9220.31万元。截至2014年底,基建资金结余5814.21万元。2015年1月市财政划转1716.3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及所属二级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2014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结余资金较大、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追加预算和资金结余过大。2014年,市财政局批复市住建局年初预算360.50万元,年度追加预算494.1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37%,年末累计结余442.52万元。

    (二)基建资金结余过大,部分资金应归还原渠道。截至2014年底,市住建局基建资金结余5814.21万元,2015年1月市财政局划转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节余资金1716.36万元,尚余4097.85万元。其中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已取消,通过市政府融资的账面结余资金130.37万元应归还原融资渠道。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

1. 未征收281家有自备井单位的污水处理费

2. 未征收皇甫生活区污水处理费105万元

3. 未按时间足月征收污水处理费271791.62元

4. 对4家洗浴或洗车企业收费金额不合常理

    (四)市征稽办2013年以来未取得环保部门监测结果作为依据,对中原大化、中原乙烯、龙丰热电、龙丰纸业、龙宇化工等8家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40%计收污水处理费

    (五)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以现金形式收取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未及时缴入单位收费账户248950元

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过渡户未按规定清理

3. 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2417897.62元

    (六)挤占经费支出392273.70元

1. 后勤中心列支市城建老年经济开发公司费用384231.86元

2. 后勤中心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8041.84元

    (七)二污筹建处未及时拨付工程款232.42万元。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管网工程已经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并于2014年3月质保期满。进水管网工程审定价款1454.90万元,已拨付工程款1297万元;出水管网工程审定价款611.52万元,已拨付工程款537万元。以上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232.42万元。

    (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以租代征”31.414亩。

    (九)二污筹建处无收款原始票据列支72915部队军用光缆特种维护费4万元,依据现场工程人员共同签字的证明材料,并经市住建局局务会同意后入账。

    (十)市住建局基建账不规范票据列支17000元。

    (十一)市住建局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647386.95元。

    (十二)后勤中心超限额使用现金174205.23元。

    (十三)市住建局及部分二级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全年燃修费用、办公费用偏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追加预算和资金结余过大问题,要求提高预算的科学化水平,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基建资金结余过大问题,部分资金应归还原渠道;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对未取得环保部门监测结果作为依据,执行40%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问题,要求与市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对以现金形式收取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未及时缴入单位收费账户问题,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过渡户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取消过渡户,将收取的费用直接上缴非税局;对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财政;对挤占经费支出问题,要求改正,冲减支出;对未及时拨付工程款问题,要求按合同约定拨付;对建设用地“以租代征”问题,要求补办征地手续;对无收款原始票据和不规范票据列支问题,要求取得合法票据后入账;对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严格推行公务卡制度;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内控制度不健全,造成全年燃修费用、办公费用偏高问题,要求建立健全车辆、办公等费用支出内控制度,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建议,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及时清理资金结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执收单位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财政;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压缩不合理支出,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正在组织整改。对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问题,已缴入市财政专户;对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问题,已向个人收回;对不规范票据列支问题,已取得合法票据后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