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7月至8月,濮阳市审计局对南乐县2014年度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12个乡镇。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南乐县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据南乐县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县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92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5120人,农村五保供养2819人,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救助城乡居民5423人(次),使用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资金直接救助城乡居民766人(次)。各级财政投入各项社会救助资金5223万元。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2014年,南乐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社会救助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成效。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更多的人享有社保权利。1999年以来,南乐县先后建立了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将城市和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截至2014年底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社会救助权利,共享发展的成果。
(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成效。2014,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326544人(次),医疗救助惠及5423人(次),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因此得到改善,社会更加和谐。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南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问题。具体情况是:
(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436户,享受人数504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601551.6元。由于我市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还未建立,农村低保审核审批部门与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低保家庭隐性收入难以核查,造成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准确。
(二)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13人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9640元。农村五保审核审批部门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不能共享,对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不到位。
(三)套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6410元用于敬老院日常生活支出。部分乡镇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少于上报人数,由于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经常变动,监管难度大。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南乐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南乐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在进行整改。至2015年12月2日,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已全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已全部终止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乡镇敬老院严格按照实际供养人数拨付五保供养资金。具体整改情况将由南乐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