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15日至7月5日,濮阳市审计局对濮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园林局”)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政园林局及所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环卫处”)、市园林绿化处(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处”)等8个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政园林局是承担市城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财政补助收入5363035.8元,支出5957961.75元,结余-594925.95元。
至2014年底,市政园林局资产总额为6513368元,负债总额为2723473元,净资产为3789895元。
至2014年底,市政资金来源1923823021.1元,其中:基建拨款1521185071.47元,基建借款221730000元,应付工程款28587852.34元, 其他应付款152320097.29元。资金占用1923823021.1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19061721.89元,设备投资198000元,待摊投资112493835.26元,银行存款198666964.8元,现金0.95元,预付备料款5236065.09元,预付工程款24970000元,其他应收款231964197.16元,待核销基建支出317496735.95元,转出投资13735500元。
至2014年底,尚未支付的隐性市政工程债务119268.5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园林局及所属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4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财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如部分市政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验收决算,所属单位违规分包,以及由于市政工程较多,财力有限,造成我市财政隐性负债较大,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园林局超预算支出1253459.95元。
(二)市政园林局超计划支付市政建设资金17898165元。
(三)市政公司“施工成本”中部分“材料费”、“机械费”失真。
(四)园林绿化处、市政处挤占专项资金402156.5元。
(五)市政园林局92个具备竣工决算条件的市政工程长期不决算。
(六)市政园林局4个新开工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七)市政园林局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八)市政园林局、德胜公园5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议标。
(九)市政园林局3个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之后,违背招投标程序。
(十)园林绿化处无施工合同、无工程量验收、无决算绿化工程项目37个,其中50万元以下未评审、议标的项目10个,50万元以上未进行招标的项目27个,至2014年底涉及金额30318590.72元。
(十一)市政公司、城市照明安装中心违规将本单位中标的市政工程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
(十二)市政公司、城市照明安装中心违规向个人出借施工资质。
(十三)市路灯处、环卫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部分工程项目和材料采购未经政府采购。
(十四)市政园林局、市政处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十五)路灯处无依据发放补助12060元。
(十六)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至2014年底,账面已支付赔偿及相关费用2908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意见;对超计划支付市政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整改并按程序及时报批;对“施工成本”失真和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及时改正并处罚款;对工程长期不决算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决算;对未按规定招投标、评审、议标和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意见;对下属单位绿化工程项目无施工合同、无工程量验收、无决算和违规分包工程、出借施工资质的问题,移送市政园林局进行处理;对下属单位部分工程项目和材料采购未经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无依据发放补助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措施,整改纠正;对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问题,移送市政园林局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工程管理,按照“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加强工程招投标、分包、评审、决算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公务卡管理,对强制目录内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强化对二级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二级单位的工程、财务要进行定期审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园林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意见。对市政工程长期不决算问题,市政园林局已将2014年以前所有未结算的绿化工程完成预审结算;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市政园林局已重新下发《濮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要求规范了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下属单位绿化工程项目无施工合同、无工程量验收、无决算和违规分包工程、出借施工资质的问题,市政园林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问题,市政园林局进行了责任追究。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政园林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