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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2012至2014年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5-12-22 19:33:54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47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审计厅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对台前县2012至2014年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7个已竣工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延伸调查了有关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台前县区域面积 454平方公里,耕地 27万亩;辖6镇3乡,372个行政村,总人口37.64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常年种植粮食23万亩以上,是典型的农业县。

2012至2014年,各级财政安排台前县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23069.57万元,共涉及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10个项目。审计重点关注了截止2014年底应完工的7个项目,涉及财政投资19014.47万元。截至2014年底,10项工程资金基本全部到位,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管理费等 17036.25万元。应完工项目包括台前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台前县清水河乡等(三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政总投资11946.47万元;台前县发改委组织实施的2012年、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财政总投资1448万元;台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的2012、201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财政总投资1780万元;台前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的2012年、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财政总投资3840万元。

重点审计的7个项目建设面积11.68万亩,占2012至2014年规划建设面积的 70.57 %。项目内容包括新打机井1100眼,机井配套1100套,新修农田道路212.45公里,新修桥涵闸955座,铺设地埋管道256.45 公里,铺设地埋电缆235.19公里,以及疏通、硬化沟渠和种植防护林等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台前县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对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也存在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管护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项目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

2.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未设计林网建设,未达到高标准粮田“五网”同步建设的要求

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不具体,致使结余资金量大

(二)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机井电力配套建设滞后,致使电力配套机井无法发挥效益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部分未实施,造成资金闲置25万元

(三)项目管护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因管护责任不到位致使植树项目树木成活率低,造成损失317131.40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981.07万元。

  2.少收履约保证金404.05万元

  3.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付工程款109114.39元。

(五)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中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问题,要求台前县政府对高标准粮田的建设严格按照规划执行。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没有设计林网建设,未达到高标准粮田“五网”同步建设要求问题,要求台前县政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要求完善项目规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不具体,致使结余资金量大问题要求县水利局在项目申报前期认真做好调查,做到资金效益最大化。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机井电力配套建设滞后问题,将台前县电业局移交台前县政府进一步查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部分未实施,造成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台前县政府责成主管部门重视资金使用 因管护责任不到位致使植树项目造成损失问题,台前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台前县政府督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补提。少收履约保证金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主管部门罚款。对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付工程款问题,要求据实结算工程款项,收回多支付工程款。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中标问题,移送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做到科学规划设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落实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效益发挥的充分性和长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政府积极组织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要求完善项目规划;对结余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移送县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问题,已落实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多付工程款已按规定扣回;对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中标已按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具体整改结果由台前县政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