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9月至10月,濮阳市审计局对濮阳县2014年度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濮阳县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濮阳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重点,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999年和2006年,濮阳县分别建立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人数和社会救助标准情况
1.社会救助人数
截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153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927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472人。
2.社会救助标准
2014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95元/人、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99元/人、月,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3200元/人、年,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2220元/人、年。
(三)社会救助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915.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8990.8万元,市级财政投入228.8万元,县级财政投入696万元;支出8728.1万元,本年结余1192.3万元(含利息收入4.8万元),累计结余1978万元。
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975.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1104.87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32.4万元,县级财政投入737.8万元;支出2810万元,本年无结余,累计结余281.7万元。
(四)社会救助管理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不断健全
濮阳县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实施规范化推进。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农村低保工作便于操作,更加贴近濮阳县实际,濮阳县政府出台了《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为了准确掌握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制定出台了《濮阳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规范乡镇在农村低保审核阶段的工作,出台了《濮阳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2.强化资金监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濮阳县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资金下达后由濮阳县财政局专户管理。发放专项资金时把发放花名册报财政局,审核后把资金直接拨付到代发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濮阳县民政局把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忧患意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347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享受人数2514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600344.2元
(二)20人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5744元
(三)套取五保供养资金2254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移送濮阳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濮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订了整改措施。目前已停发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救助资金,并责成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予以追缴。同时,由县财政、审计、民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