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8号公告:濮阳市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自2020年3月6日至6月10日,对濮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全年收入合计50783万元,支出合计48980万元,2019年末结余782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合规,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车辆使用管理、涉案物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亟待加强管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借车。
(二)应缴未缴财政资金440万元。
(三)将强戒人员生活费、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107万元,混用于公杂费等办公经费。
(四)部分当事人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还形成长期挂账。
(五)部分涉案物资管理不规范,未在涉案物资管理系统登记。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违规借车问题,已移送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财政;对混用在押人员生活费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对保证金退付不及时问题,要求市公安局规范管理保证金,并按照规定将应退还的保证金及时退还;对涉案物资管理不规范,未在涉案物资管理系统登记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加强涉案物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建议:市公安局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文件,执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违规借用车辆问题,濮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责令立即退还违规借用车辆、并作出书面检查;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问题,已上缴市财政局;对混用在押人员生活费问题,市公安局今后将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对保证金退付不及时问题,已进行退还;对涉案物资管理不规范,未在涉案物资管理系统登记问题,市公安局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杜绝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