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审计机关开展“服务发展暨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市审计机关
开展“服务发展暨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干部作风,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的部署,今年在全市审计系统开展“服务发展暨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打造优良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服务发展、改进作风为主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以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为核心,在民主评议职能部门和科室长“双评议”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暨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进一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市纠风领导小组(濮纠组〔2012〕2号)文件要求,确定各县(区)审计局和市局各单位为评议对象。市局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列为市直机关重点评议科室。
三、评议内容
(一)单位评议内容
1. 服务发展情况。对城市综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主动走访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情况等。
2. 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等。
3. 工作作风情况。开展效能建设、作风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庸懒散软”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是否存在涉企“四乱”现象,是否存在办事“四难”现象;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情况等。
4. 政务公开情况。审计职权运行、依据、程序、承诺、监督电话公开情况,重要决策和执行公开情况,“三重一大”公开情况,推进网上公开,丰富公开载体情况等。
5. 廉政建设情况。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情况,在履行职能中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禁止公款大吃大喝和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规定执行情况;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等。
6. 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承诺为群众做的实事好事落实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自发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情况。
重点评议内容: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发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涉企“四乱”行为。
(二)科室长评议内容
1. 履行职责情况。结合职能特点,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
2. 工作作风情况。服务态度、文明办事情况,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庸懒散软”现象。
3. 办事效率情况。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等效能建设制度情况;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4. 审计公开情况。审计流程、审计时限、审计结果等公开情况,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
5. 廉洁自律情况。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问题等。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服务发展暨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万人问卷测评”、“面对面现场评议”、“网上评议”、“电话短信评议”、“专项评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探索监督评议的新机制,建立一个集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民主评议平台,对参评部门的政风行风、干部作风形成常态化、立体化监督评议。县(区)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议工作,并积极参加当地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组织的各项评议工作,市局加强对全市审计系统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准备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
1.制定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市局参评的科室长要按照评议内容,结合科室和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创新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争优创先,争当群众满意的科室长。市局参评科(室)长制定的工作方案于4月27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各县(区)审计局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评议工作实施意见、评议工作机构的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4月29日前报送市局监察室。
2. 公开承诺。市县(区)审计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审计局网站、审计内网等载体将本部门和重点评议科、股(室)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3.层层发动,全员参与。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召开各种会议,层层发动,全员参与,明确评议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积极做好评议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20日)
1.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要通过“阳光热线”、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书、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审计回访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举报电话(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电话6117010、6631715)、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充分依托当地媒体,大力宣传审计工作职能,展示近年来审计工作成果和政风行风建设成就。畅通监督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参评科室长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群众沟通的机制和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的平台,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2.积极参加测评活动。全市审计机关要积极参加“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各单位要正确引导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和关注测评活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参评单位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县(区)审计机关要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抓好对重点、热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4.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对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加大政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认真进行整改。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5.做好主题实践活动。要把整改解决问题与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把问题整改解决好的同时,把主题实践活动安排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目标,认真进行调研,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做出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1. 报送材料。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市局和各县(区)局要认真做好行风评议的情况反馈和总结工作,要按当地纠风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和工作信息。市局12月1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2012年度综合评议工作材料合订本。各县(区)局11月25日前向市局监察室报送2012年度综合评议工作材料合订本,以便市局汇总上报。合订本内容主要包括:2012年度评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创新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工作宣传报道情况以及工作总结等内容。
2. 综合考核。市政府纠风办依据现场评议、问卷测评、网上评议、电话短信评议和专项评议等民主评议的群众满意度和日常监督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日常监督评价包括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评议对象的综合评价;市“阳光热线”栏目对上线情况、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的评价;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进行的日常检查和明察暗访情况,各参评单位整改问题情况,各项资料报送情况等,市政府纠风办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台账记录情况,对评议对象的考核评价。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监督评价结果,综合确定评议对象的成绩。评议结果共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各参评单位及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该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定为“差”。届时,市局也将依据纠风部门通报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评议位次名列政府部门后十名的单位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审计机关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参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为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市局研究决定,成立濮阳市审计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樊相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正选、鲁付民、林松、王万东、徐中领、刘俊民、孙兆山、熊延铭等县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具体负责评议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豆献国(兼)。联系电话:(0393)6631715。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全市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工作。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配合政府纠风办认真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
(三)严明纪律,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要认真遵守行风评议的各项工作纪律,保证行风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加大在行风评议期间的查处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四乱”、吃拿卡要、利用审计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纠风部门查处或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