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7号公告:市本级、清丰县和南乐县2014至2016年6月生态环境保护
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 2016年12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濮阳市审计局对市本级、清丰县和南乐县2014至2016年6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把关不严、管理不力、资金安排不到位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方面。 清丰县未完成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南乐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书重复申报水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环保工作方面。一是降尘设施作用未充分发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未达到要求,其中:市本级财政资金未经政府采购、降尘设施作用未充分发挥440.3万元;清丰县、南乐县住建部门监管不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未达到要求。二是南乐县个别企业应安装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已安装未联网正常运行。三是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工程占用土地60亩,未批先建;污水处理未达到设计规模。四是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工程和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五是南乐县37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未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六是南乐县和清丰县已建投运项目未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七是列入国家《规划》的濮阳市宏业汇龙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完成。八是濮阳市环保局、南乐县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250.04万元。九是南乐县环保局无依据撤销处罚案件,致使6万元罚没收入应收未收。
(三)重点资金的保障及使用方面。一是清丰县和南乐县滞留“乡村清洁工程”资金1823.24万元;二是清丰县和南乐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应配套未配套1055万元;三是南乐县公路局和南乐县住建局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0.1450万元;四是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项目超概算投资332.39万元;五是部分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应招标未招标499.64万元,其中: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项目465.59万元;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2万元;南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32.05万元;六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17.34万元,其中:市公用事业局挪用南水北调三水厂建设水体资金40万元;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挪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资金147.51万元;南乐县城污水处理公司在污水处理升级改造资金中列支其他费用29.83万元;八是项目资金长期闲置1096.22万元,其中:南乐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结余617.52万元闲置两年;清丰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结余资金23.74万元闲置两年;清丰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454.95万元闲置近两年;九是投入10489.51万元建成的濮阳城东(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濮阳市羚锐牧业公司污水处理及沼气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未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环保资金征管情况。一是清丰县9.22万元排污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违规向无排污许可证企业征收排污费82.54元,其中:清丰县环保局32.8438万元;南乐县环保局49.70万元。
二、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直相关单位、清丰县和南乐县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整改结果由市直相关单位、清丰县和南乐县正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