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6号公告:清丰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对清丰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6年,清丰县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1831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712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1602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110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118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濮阳市人民政府下达清丰县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550套,基本建成任务1200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550套(其中新开工1202套、货币化安置348套),完成基本建成1483套(其中棚户区改造任务731套、公租房建设任务404套、货币化安置348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83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清丰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6292.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6953.3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安排362.02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84.1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420.36万元,通过财政、国开行贷款、企业投资等渠道筹集18972.85万元;当年支出41359.7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35323.3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197.0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2748.49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94.72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108.73万元,转付土地户、国库等支出1787.39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0605.05万元。
2016年,清丰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农村危房改造家庭等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699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7100万元,专项建设基金筹集3800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9000万元。至2016年底,全县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779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任务完成方面
2016年,市政府下达清丰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80户,实际开工283户,竣工118户,297户未开工。
(二)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 县财政账面反映,2014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至2016年底,已超过2年未使用的闲置金额达5593.03万元。
2.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使用财政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资金用于上缴国库2000万元,国库列“事业性收费收入--耕地开垦费”。县建设投资集团公司2015年至2016年累计使用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用于非棚改项目融资利息721.12万元。县建设投资集团公司2015年11月使用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用于非棚改项目,支付地税局257.6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税80.03万元、契税177.62元。
(三)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
1. 县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6月1号凭证支付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公共租赁住房契税1776155.28元,未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 2016年10月,县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因棚改项目向浦发银行贷款2.2亿元,其中,转为定期存款8000万元,同时支付贷款费用590万元。且在使用资金时,支付浦发银行贴现利息手续费441.59万元。额外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成本。
(四)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 2016年,越秀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涉及占地面积7837.80平方米。
2. 至2016年底,五眼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礼堂和幼儿园项目及越秀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3号楼、4号楼、6号楼、15号楼和17号楼均已开工建成,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安置住房320套。
3. 2016年,越秀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建设单位县华商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其中3号楼、4号楼、15号楼和17号楼未经招标直接和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涉及安置住房220套,建筑面积23723平方米,合同价3029.48万元。
4. 2016年,五眼井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和13号楼施工设计图未经审查即开工建设,涉及安置住房68套。
5. 2016年,五眼井、孙庄、越秀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签订的合同上均未按规定填写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重要内容,致使建设工程款的拨付途径没有一个事先约定的账户,工程款拨付失去了安全性,加大了资金隐患,涉及安置住房1002套。
6. 2016年,县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五眼井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勘察、设计流标,此后未经县发改委批准,擅自将勘察、设计改为邀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中标金额164万元,涉及棚户区改造住房776套。
(五)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
1. 2016年,清丰县有10户家庭有企业、车辆、住房等资产,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条件,骗取廉租住房补贴29376元。清丰县有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
2. 2016年,清丰县有39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家庭申请危房改造获得批准,涉及危房改造补贴总金额29.11万元,至审计时补贴资金尚未发放。
(六)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
1. 由于招商引资不到位、需求不足等供需不匹配原因,2013年建设、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南方家私、好风景家私公租房,2014年建设的兴园公租房,上述共计1004套,至2016年底仍有796套未分配入住。
2. 2010至2013年,县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645.48万元建设廉租房339套,均未办理产权登记。2015年,县政府投入资金4520.79万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173套,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3. 2013至2015年,县政府与南方家私、好风景家私和双虎家私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4套,政府累计投资4153万元,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方式。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由清丰县人民政府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