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5号公告:南乐县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8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濮阳市审计局对南乐县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南乐县财政局、农业畜牧局等管理和使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单位,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南乐县财政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共收到资金6694.45万元,其中,省下达资金6651.79万元,市级节余资金10.65万元,2014年三项补贴节余资金32.01万元。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57.04万亩,补贴标准117.28元/亩,共发放补贴资金6689.50万元,累计节余4.95万元。
2016年南乐县财政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共收到资金6647.27万元,其中,省下达补贴资金6626.00万元,工作经费21.27万元。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57.08万亩,补贴标准116.17元/亩,共发放补贴资金6630.56万元,累计节余3837.20元。
南乐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以预留工作经费、预留项目资金等名义结存到专户,或者未完全分配、形成结余结转的问题。南乐县财政局按规定将2014年三项补贴节余资金32.01万元作为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新安排分配。南乐县全县补贴发放标准统一,2015年标准为每亩117.28元,2016年标准为每亩116.17元。
(二)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南乐县收到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0万元,至审计日,该资金未支出。
(三)耕地确权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乐县尚未完成耕地确权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应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未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2.01万亩,多领补贴资金234.05万元。
(二)虚报耕地面积套取补贴资金2.70万元。
(三)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申报补贴资金5.25万元。
(四)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闲置20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应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未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多领补贴资金;虚报耕地面积套取补贴资金;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申报补贴资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移送南乐县纪委进一步查处。对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闲置的问题,责成南乐县人民政府督促县财政局、县农业畜牧局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要求,尽快确定支持的项目单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实施,避免资金闲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进一步落实补贴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加大项目督查推进力度,强化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南乐县人民政府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南乐县人民政府向社会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