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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号公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7-08-19 09:31:55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927次

20178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2月至5月,濮阳市审计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批复市中级人民法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816.5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816.55万元,占100 %。2016年诉讼费、申请费、保全费等收入共计2562.44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审计结果表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执行款200000元。市法院2002年1月从当时的收费室借用执行款200000元,用于市法院基建, 至2016年底未见归还。

(二)执行款到期未支付给申请人,且未办理延期手续,金额1370000元。

(三)元旦长跑及羽毛球比赛费用挤占经费支出56286.4元。

(四)应拨未拨基层法院装备费13184593元。

.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执行款问题,责令市法院立即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保证执行款的安全完整;对执行款到期未支付给申请人,且未办理延期手续问题,责令市法院将案件执行款进行清理及时向执行申请人支付,确需延期划付的,要办理延期划付的相关手续,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元旦长跑及羽毛球比赛费用挤占经费支出问题,责令市法院改正,调整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应拨未拨基层法院装备费问题,责令市法院将上述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遵纪守法的自律性;加强案件执行款的管理,确保案件执行款的收取、管理和及时划拨,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正;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和效果,促进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执行款到期未支付给申请人问题,根据情况已支付或已办理延期手续;挤占经费支出问题已调帐。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