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9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潘顺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都要审计,并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市直单位10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情况等。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全市审计机关牢固树立“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同时,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8月22日上午,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市委书记宋殿宇同志强调指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要立即整改;二要举一反三,根除问题再发生,建立制度;三要加大问责和线索移交力度,该处理的要处理,要让人长记性。
8月23日上午,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市长杨青玖同志强调指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由市审计整改联席办抓紧拿出一个具体整改台账,列清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整改时间。市督查局负责督导,对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及其他各部门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民生保障改善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7亿元,增长13%,增幅居全省第8位;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73.9%,居全省第5位。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在严堵违规举债“暗道”的同时,着力拓宽规范举债的“明渠”,全力争取政府债券资金50.5亿元。筹措各类扶贫资金19.2亿元,增长26.5%,支持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全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6.4%,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7.9%,均超额完成省定考核指标。全市节能环保支出10.5亿元,增长129%,纳入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可获15亿元中央资金支持。
——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全市41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总投资416.5亿元。开工项目28个,完成投资94亿元。全市农林水支出53.7亿元,增长31.5%,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24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9.9%,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其中,教育支出60.9亿元,增长1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亿元,增长16.9%;卫生事业支出34.9亿元,增长7.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亿元,增长16.7%。
——加强财税管理改革。积极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新取消、停征或减免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约8.3亿元。促进政府采购监管透明化,市级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9亿元,合同金额3.4亿元,节约率12.8%。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细化不够。17.26亿元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代编,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代编预算占应编部门预算的28.77%。
(二)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市交通运输局等11家市直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1653万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三)存量资金清理整合不彻底。截至2018年底,市工商局等5家单位结转结余2年以上资金1509万元,继续结转下年使用,未按政策规定清缴收回财政。
(四)盘活的存量资金再次沉淀。2018年初清收盘活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6881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五)无发改委投资计划,拨付建设项目资金11950万元。抽查发现,在市发改委未下达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市财政局拨付市城管局等8笔建设项目资金11950万元。
(六)资金下达不及时,影响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
1. 市级99项代编预算13233万元未按规定于6月30日前下达,其中11项1145万元于12月31日下达,当年无法执行。
2. 提前下达的9项省级转移支付指标37768万元,29项当年省级转移支付指标33194万元,均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
(七)专项资金闲置13937万元。抽查发现,市本级海绵城市建设等3个项目闲置资金8912万元,南乐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等4个项目闲置资金2582万元,濮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等3个项目闲置资金2443万元。
(八)当年追加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市级追加100万元以上的30项预算指标8097万元,其中8项当年执行181万元,执行率仅为2.2%,其余22项当年未执行。
(九)“农保贷”业务运营状况后续乏力,未发挥好基金杠杆作用。审计发现:一是资金闲置。市政府出资3000万元主要用于代偿涉农企业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长期在农保金专户闲置,2018年底农保金专户结余资金达1813万元。二是业务长期不开展。基金设立以来,2017年1月一次性组织办理了6家企业贷款1728万元,之后未再办理农保贷业务,暂停两年半时间之多,不符合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宗旨,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
(十)工业园区财政预算执行方面问题:一是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国库资金22047万元拨付单位基本账户以外的实体账户,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二是8项上级指标452万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至单位或项目。
(十一)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方面问题:一是财政代编预算占比较大。财政支出预算36514万元,财政部门代编22217万元,占比率为61%。二是2018年底,示范区财政局账面结存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62万元。三是示范区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未建设财政信息系统,致使财政资金脱离监管。
(十二)经开区财政预算执行方面问题:一是财政代编预算占比较大。财政支出预算62411万元,财政部门代编预算24873万元,占比40%。二是抽查2018年预算执行系统,发现开发区47家单位未编制部门预算,无预算支出33413万元。三是92项上级指标15605万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至单位或项目。四是将国库资金11107万元拨付24家单位在基本账户以外开设的实体账户,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
(十三)市直11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市驻郑州办事处、市社科联两家单位预算执行数与部门预算数差距较大。二是驻安办、农村党支部书记学院等3家单位预算收入管理不规范153万元。三是市驻郑办、市文联等5家单位不规范票据列支或报销手续不齐全120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一是市统计局超出法定标准1万元上限对个体工商户罚款8.2万元,已于2019年4月退还罚款7.2万元。二是范县人民政府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未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个别单位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向企业收取费用507万元,其中市本级200万元、濮阳县297万元、经开区10万元,目前市本级已整改退回80万元。四是抽查发现清丰县1个工程项目和南乐县2个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未按规定将质量保证金比例降至3%。
(二)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方面问题。一是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笔,贷款金额340万元,造成财政多补贴利息11.85万元。其中市本级17笔230万元、范县5笔80万元、清丰县2笔20万元、濮阳县1笔10万元。二是创业担保逾期贷款追偿力度不足。截至2019年3月底,市本级未完成追偿的代偿担保贷款88笔793万元,范县18笔239万元,台前县12笔227万元。三是职业培训机构利用不符合条件人员信息骗取就业补助资金5万元。其中,利用39名企事业在职、退休人员信息骗取就业补助资金3万元,利用26名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信息骗取就业补助资金2.06万元。四是2018年濮阳市本级、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华龙区财政部门未编制就业资金年度预算。五是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84655万元,其中,市本级拖欠60648万元,县(区)拖欠24007万元。从欠款成因看,因工程未竣工决算导致拖欠41382万元,占48.89%;因资金未落实或资金未拨付到位导致拖欠31648万元,占37.38%;其他原因导致拖欠11625万元,占13.73%。通过审计,促进清理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4401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问题。一是市本级违规扩大支出范围,挪用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450万元。二是保障性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或闲置。濮阳县廉租住房违规用于门岗3套、闲置棚改住房555套;南乐县将公租房用于办公8套、转租39套、经营3套、长期空置19套;清丰县空置公租房180套;范县安置区建成后54套住房未回迁入住;台前县空置公租房80套。三是截至2018年底,长期闲置资金8521万元。其中清丰县5544万元;南乐县528万元;范县2449万元。四是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华龙区13户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清丰县9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台前县2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待遇;南乐县2户租住多套公租房。五是公租房租金收缴不规范。应缴未缴财政公租房租金108万元,其中范县39万元、华龙区69万元;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74万元,其中范县71万元、南乐县3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一卡通”惠农补贴方面问题。一是清丰县未及时对自然变更贫困人口进行调整,80名已死亡贫困人口未及时退出或调整。二是濮阳县12家、清丰县3家村卫生室建成后利用率不高。三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重复或超范围享受教育、社保等惠农补贴资金,其中濮阳县249人18.99万元、华龙区90人8.35万元、南乐县11人3.94万元。四是清丰县28人应享受未享受残疾人重残补贴、4人次应享受未享受医疗救助。五是“一卡通”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清丰县、南乐县的农村低保五保、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资金,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濮阳县农民11646人手中持有多张银行卡(折)领取不同的惠农补贴。
(三)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审计方面问题。一是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抽查发现475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市本级38家、濮阳县241家、范县5家、台前县4家、南乐县187家;华龙区265家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是环保许可制度落实不力。42家单位无证取水,其中市本级6家、范县10家、台前县3家、清丰县19家、南乐县4家;57家单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违规排污,其中:市本级53家、范县2家、清丰县2家。三是17个重点环保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其中市本级3个、华龙区1个、范县5个、台前县3个、清丰县1个、南乐县4个。四是污染治理不彻底。如已淘汰黄标车拆解率低,濮阳市登记黄标车28727辆,已拆解处理10527辆,拆解率37%;24家加油站未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五是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1583万元,其中市本级1542万元、南乐县39万元、清丰县2万元。六是环保专项资金8780万元闲置。其中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604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516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6万元。
(四)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问题。一是核减工程价款18852万元。如,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核减工程造价18575万元,核减率33.74%。二是应招标未招标796万元。其中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压电力施工项目418万元、桩基检测服务项目81万元,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项目配套工程297万元。三是濮阳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项目多列建设成本879万元。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近年来,市审计局立足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实施《濮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内涵日益丰富,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对市直单位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发现:一是市劳动就业处、市油田第二高级中学等4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市纪委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单位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二是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3家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25万元。三是部分市属学校32名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四是市妇幼保健院、人防办等4家单位支出手续不完善或不规范票据列支217万元。五是市交通运输局、市油田第二高级中学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81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享受扶贫、养老、医疗等待遇,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企业涉嫌偷税等问题,均作为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18年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事项92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5件、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67件。目前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和事项,有关部门已查处完结66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47人,其中党内警告34人、严重警告12人、留党察看1人;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13人,其中警告5人、记过6人、撤职2人。其余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查处中。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认真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将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力。市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按照预算编制早编细编、公开透明的要求,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加大项目执行进度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大财政统筹使用力度,避免和防止资金沉淀。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和监管力度。科学安排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加强部门间信息整合,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作用。加大对民生项目的监管,在优化项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时代、新使命、新职能、新定位、新担当,市审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市审计局要对党绝对忠诚、绝对负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