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4至6月,濮阳市审计局对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濮发改投资〔2008〕371号)批准立项建设,该项目占地
经审计,该项目基本建设总投资4021.40元,其中建安投资2028.36万元、设备投资1112.63万元、待摊投资880.4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投资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项目管理方面仍存在设计和设备采购应招标未招标、未缴纳建设社保费、多计工程价款、工程量清单编制不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概算投资172.40万元,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发改投资〔2008〕371号文批复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3849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4021.40万元,超概算投资172.40万元。
(二)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65.59万元,主要是工程设计、部分设备采购及个别工程施工。
审计指出上述(一)至(二)项问题后,市污水处理厂表示将加强管理,今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多计工程价款243.5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量计量不实,材料调差不合理,多计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其中:生化池土建工程等多计208.47万元、安装工程多计27.86万元,绿化工程多计5.92万元、设备采购及本体安装多计1.3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审计决定进行了据实结算,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项。
(四)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建设社保费46.49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协商市劳保办缴纳。
(五)个别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污水处理厂表示将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今后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定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