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公告)
2013年3至4月份,我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市县审计机关42名审计人员,对全市2010至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抽查54个乡(镇)、482个行政村、92所学校,对40个新建水厂、44个新建供水站进行了实地查看、测量和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2010至2012年中央下达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投资计划40904万元,截至2012年底,已到位资金3901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到位29063万元,省资金到位6109万元,市配套资金到位160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到位2237万元;2011至2012年我市自筹资金下达投资计划11986万元,截至2012年底已到位资金4727万元,其中,市自筹资金到位1500万元,县(区)自筹资金到位2519万元,群众自筹资金到位708万元。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完成投资26021.16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在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质量,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项目区内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促进改善了民生。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0至2012年,在保证国家项目安排解决的人口外,全市自筹资金投入4727万元,较计划多解决33.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12年底,全市新建供水厂(站)156处,打井259眼,管网延伸229处,铺设管道11240.60千米。解决了全市72个乡镇(街道办)、1064个行政村,约122.19万农村人口和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为实现提前两年完成180.3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群众生活质量。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农村居民喝上了及时、卫生、方便的饮用水,饮水条件和饮用水质发生了深刻变化,结束了长期饮用高氟、高盐以及污染水的历史,摆脱了高氟、高盐以及污染水给农民群众身体带来的危害,减少了介水性疾病的传播,有效抑制了因水而病、因病而穷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是缩小了城乡差距,加快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生态村、沼气村建设和村村通工程,提高了农村环境卫生质量,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随着农村饮水问题的解决,自来水管网进入家家户户,农村居民用上了卫生纯净的自来水,部分家庭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提高了生活质量,缩小了城乡差距,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一是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未到位9146万元。截至2012年底,中央下达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未到位资金1887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未到位889万元,群众应自筹998万元;市自筹资金下达的投资计划未到位资金7259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009万元,县财政资金2852万元,群众自筹398万元。
二是部分新建工程个别水源样本不达标。经疾病控制监测部门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0个取水点水源样本进行检测,发现19项指标全部合格的样本18个,占38%;1项以上不合格样本31个,占62%。其中,在50个样本中,水质菌落数指标不合格21个,占42%,最高的超标300%;氟化物不合格21个,占42%,最高的超标400%;硫酸盐不合格11个,占22%,最高的超标70%;铁含量不合格6个,占12%;水质浑浊度不合格5个,占10%;总硬度不合格5个,占10%;溶解性总固体不合格4个,占8%;总大肠杆菌不合格3个,占6%;锰不合格3个,占6%;氯化物不合格2个,占4%;肉眼可见度不合格1个,占2%。
三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县区5起个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中标,涉及合同金额324万元;个别县区9个标段22家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涉及合同金额792万元; 10个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虚假证件,涉及合同金额692万元;2010至2012年5个县(区)的15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监理应公开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680万元;2010年个别县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新建饮水安全工程时,未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23万元。
四是设计、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个别县2012年实施的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17个标段的65个行政村。负责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仅派驻现场9名项目监理人员,平均每人需要对7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监理,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不到位,导致供水管道挖埋深度不够、PVC管道接头粘接不牢,管道漏水等问题发生,影响了农村居民用水。
五是个别工程建成后未充分发挥效益。水利勘测设计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时,按照省水利厅统一要求,未考虑农村大多数没有修建排污管道的实际情况,为用户设计并安装了水池、水池座,但建成后大部分被居民自行拆除,造成资金浪费。如部分县56046用户中80%的用户安装的水池、水池座闲置未用,造成343万元资金未发挥投资效益。部分县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时,因对项目勘测深度不够,未对管网进行水力计算,导致个别工程建成后无法供水。个别县5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因无人管理、管道漏水或水质检测不合格等原因至今未投入使用;个别县区的个别行政村饮水工程,因群众反映水质口感不好未投入使用。
六是工程建成后运营及管理不够规范。(1)除氟、净化设备未配备、部分供水厂消毒设备未使用,导致部分水厂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个别水厂定时供水,群众用水不方便,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用水需要。(3)县、乡政府或水利主管部门未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将登记固定资产,资产的安全完整无法得到保证。
七是个别县区对弱势群体关注不够,未能实现全覆盖。据审计调查,约2%至5%农村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的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因无力缴纳群众筹资款或无法完成入户管线沟槽开挖和填埋工作,未安装供水管线和设备,未使用安全饮用水。
涉及上述问题的项目和单位,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正在进行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