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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开发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5-08-31 08:40:23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70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3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濮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开发区本级和所属王助镇、新习镇、胡村乡、昆吾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昆吾办)、皇甫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皇甫办)、濮上路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以下简称濮上办)、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农业园区、园林绿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等14个预算执行单位和开发区地税局,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位于濮阳市西北部,于1992年成立,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全国首家“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化工产业基地”,现辖两镇一乡三办、一个社区管理中心和17个内设机构、65个直属事业单位及11个派驻机构。辖区内19.5万亩耕地,总人口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3万人,城区人口5.7万人。审计结果表明,开发区在财政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财政体制改革步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缺乏完整性,个别支出项目缺乏效益性,还存在支出控制不严格,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区财政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4年,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纳入预算金额17234万元。

2.从2014年度财政总预算、总决算报表看,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主要体现在:

1)部分预算项目调整数额和比例较大。

2)“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年初没有编制预算,年终决算支出65万元。

3)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其他支出比例较大,没有明确具体的单位和具体的项目,大量资金在年初预留在财政部门。

32014年,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向社会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开发区政府部门仅编制了公用经费总预算,对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没有在预、决算编报中单独分项编报,各单位未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42014年,虚收财政收入6270万元。其中:非税专户通过园林绿化局虚收空转财政收入2520万元、通过区住建局虚收空转财政收入1750万元、通过农业园区虚收空转财政收入1950万元;胡村乡虚收财政收入50万元。

52014年度,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99800.96元。其中:基建专户利息收入157281.80元;土地出让金专户利息收入剩余42519.16元未上缴。

62014年,开发区财政年初预算设置预备费600万元,实际动用预备费600万元,动用过程中均是根据临时需要用于教育等其他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规定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未按预备费开支范围动用预备费。

72014年,区财政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付经费617.90万元列一般预算支出。

82014年,根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报表显示,开发区财政存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调剂资金11260万元的问题。

9.截至2014年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2964107.63元,按规定不应超过2014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即新农合收入62006766×25%=15501691.50元,实际结余比例为53%,超规定结余17462416.13元。

10.至2014年底,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38850.19万元。

11.至2014年底,滞留专项资金9806.97万元。

12.至2014年底,闲置财政资金2284.44万元。

(二)开发区地税部门存在问题

1. 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未足额征收、未在例征期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085776.66元。

22014年,未足额征收、未在例征期内征收房产税196653.83元。

32014年,应征未征文化事业建设费35500元。

2. 开发区地税局经费账存在的问题

12014年,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形式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51765元。

22014年,开发区地税局使用不规范票据列支费用共计16890元。

32014年,开发区地税局超过规定限额和范围使用现金支付各项费用37042.20元。

(三)延伸审计乡办和区直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4年,由于个人虚假申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161人领取民政、社保专项资金203494.26

22014年,由于个人虚假申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不严,造成7人重复领取社保、民政等专项资金23052元。

32014年,新习乡民政所将分散供养人员70人按集中供养方式申报,多领取五保集中供养资金17150元。

42014年,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17名人员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8325.94元。

52014年,1140人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造成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多补助资金364800元。

62014年度,开发区5个家庭用已经过期的一代残疾人证领取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资金53896元。

72014年,个别单位使用不规范票据列支各项费用共计1556114.49元。

82014年,个别单位以购置办公用品、耗材、日杂用品的名义从若干商行、量贩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变通业务性质列支272655元。

92014年,个别单位挤占专项经费93572.01元。

102014年,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向区计生委摊派,导致挤占计生事业费194000元。

112014年,个别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挤占经费支出130323元。

122014年,个别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41680元。

132014年,再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

14. 2014年,大学生见习补贴发放标准不到位。

152014年,昆吾计生办、胡村计生办以拨代支24.61万元。

162014年,区计生委连续两年度结余科目结存资金过大且超过两年以上未使用。

17.至2014年底,个别单位滞留专项资金5243393.75元。

182014年,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6181235.84元。

192014年,管委会办公室业务招待费超支208871.69元。

202014年,个别单位无公务函列支公务接待费319283元。

212014年,个别单位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216078.13元。

22. 2014年,个别单位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7510

23.至2014年底,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对于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纳入预算,要求不得少列、隐瞒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对于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要求改正,今后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对于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要求改正、今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于虚收财政收入,要求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要求及时上缴国库;对于未按规定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未按预备费开支范围动用预备费,要求改正;对于向非预算单位拨款,要求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调剂资金,要求严格控制;对于新农合账户统筹基金结余超规定,要求改正;对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要求及时清理;对于滞留专项资金,要求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于闲置财政资金,要求将该资金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于未总额征收或未在例征期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求开发区地税局加大对企业申报纳税的审核,并依法追缴上述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和滞纳金;对于未足额征收、未在例征期内征收房产税,要求开发区地税局加大对企业申报纳税的审核,并依法追缴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和滞纳金;对于应征未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要求开发区地税局加大对企业申报纳税的审核,并依法追缴上述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和滞纳金;对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要求改正;对于由于个人虚假申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不严,造成161人不符合、7人重复领取社保民政等专项资金、70人多报多领取五保集中供养资金、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17名人员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140人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造成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多补助资金等问题建议移送开发区纪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开发区5个家庭用已过期的一代残疾人证领取计生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要求依法取消其享受计生特别扶助资金的资格;对于不规范票据列支,要求开发区财政部门加大对单位和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各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原始票据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原始票据的合法合规;对于挤占专项经费,要求改正;对于开发区办公室向区计生委摊派,导致计生委挤占计生事业费,要求管委会办公室不得在其他单位列支费用;对于扩大开支范围、挤占经费支出,要求改正;对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改正;对于再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要求改正;对于大学生见习补贴发放标准不到位,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于以拨代支,要求改正;对于结余科目结存资金过大且超过两年以上未使用,要求开发区财政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于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无公务函列支公务接待费、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要求改正;对于招待费超支,要求从严控制;对于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要求将应计未计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财政部门要加强年终财政收入的清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保证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预算编制细化原则,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切实把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意识,杜绝不征、少征税款现象。(三)区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经济的观念。依法做好会计核算,杜绝不合规票据列支、大额现金列支等现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发区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问题,开发区财政局已及时将利息上缴国库;对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开发区财政局也及时清理了部分资金;对于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个别单位已将少计的固定资产补记。具体整改结果由开发区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