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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6号公告:市本级2019年度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1 14:47:20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10460次

2020年第16号公告:市本级2019年度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4月至9月,对市本级2019年度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延伸审计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业园区3个经济功能区。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

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共有幼儿园3所,全部为公办园,在园幼儿3526人,实有教职工520人。市本级2019年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5625万元。

(二)义务教育

2019年市本级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46、民办学校3,另有高中初中部2在职教职工5562人,在校学生122592人。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9726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942.92万元、事业收入362.48万元、其他收入955.2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和义务教育工作,印发了《濮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濮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濮阳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方案(2019—2020年)》等政策办法;本级财政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政策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低义务教育大班额招生依然突出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方面

1. 开发区、示范区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低,2020年完成80%的目标任务有一定差距

2.开发区未落实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办好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要求

3.开发区、示范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进展缓慢,工业园区未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4.开发区、示范区2所民办幼儿园挤占挪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6.1

5.工业园区2所民办幼儿园乱收费9.96

6.市直及3个区49所幼儿园存在无证上岗现象、92所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未达到最低配备标准84所幼儿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未达到最低配备标准;3个区93所幼儿园未达到每班两教一保3名专任教师最低配备标准

7.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6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出未单独核算

8.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5民办幼儿园未建立专门膳食账户

(二)义务教育方面

1. 2019年招生班额规模不符合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大班额招生依然突出

2. 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887万元

3. 挤占生均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用于非在编人员工资支出现象普遍

4. 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245.41万元

5. 4所学校购置的物品9.92万元无出入库登记记录。

6. 10所学校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887万元

7. 2所学校应实施未实施政府采购49.13

8. 7所学校自行采购未按规定程序执行163.43

9. 6所学校大额支出无集体研究记录126.98

10.4所学校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2.32万

11. 6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支出未单独核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教职工配备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加大培训力度,出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五、审计整改情况

目前,学前教育方面:对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低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开发区下文公布了6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名单,示范区出台了《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并开展认定工作,2个区已完成普惠性资源覆盖率80%的目标任务;工业园区印发了《濮阳工业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2所民办幼儿园挤占挪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问题,开发区、示范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民办幼儿园乱收费问题,工业园区已督促2所幼儿园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家长。对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出未单独核算和未建立专门膳食账户问题,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已要求相关幼儿园重新整理账目,建立专门膳食账册。义务教育方面:对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问题,2所学校已催收到位资金128.4万元;对学校购置的物品无出入库登记记录问题,市教育局已督促相关学校完善手续;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相关学校已进行了补录;对学校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应实施未实施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未按规定程序执行、大额支出无集体研究记录等问题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已召集相关学校,重申中小学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对学校财务管理予以进一步规范。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