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号公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7日至7月25日,对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位于濮阳市开德路北侧,卫河路东侧,项目实际建设审判法庭及综合服务楼26053平方米和道路、硬化、绿化及信息化工程。该项目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经审核,核定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共计16930.4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项目建设,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但审计中也发现在该项目在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结算、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超概(估)算投资1431.61万元;
(二)审判法庭配套工程及信息化建设未批先建;
(三)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开工时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
(四)室内装饰工程及室外配套未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施工单位多计量申报工程结算价款3580.06万元;
(六)建设项目应缴未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4.48万元;
(七)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4.40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已按照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