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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审计局关于“‘一创双优’百日攻坚行动万人评”活动所提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2-10-18 10:08:57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8554次

市政府纠风办:

2012年全市“‘一创双优’百日攻坚行动万人评”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我局提出意见建议共7条:审计收费标准不公开,收费随意性大;审计机关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处理少;处罚时,自由裁量过大;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细心审计,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强对村级财政的审计,特别是城中村的财务审计;干部调走后就完了,是否应该多开展任期内审计。对市直单位提出共性意见建议11条,对照我单位的职能,涉及我单位的内容共2条:多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跟踪服务不到位。7月6日,市政府纠风办对我局下发了《整改建议书》(濮纠办函〔2012〕006号)。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我局根据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建议,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在行风评议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整改建议书后,我局分别召开了局党组会、科(室)长座谈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整改意见和努力方向,大家一致认为,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部门,备受社会公众的瞩目,政风行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行业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审计事业发展大局,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局通过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和审计人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审计监督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市政府领导对市审计局的工作绩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距离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这次群众对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在审计执法上、在政风行风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形势,从思想上对政风行风建设更加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发动全局人员认真对照检查,人人参与,层层查摆,全员整改。查摆中突出“五查五看”:一查思想认识,看有无职业特权思想;二查依法行政,看审计监督是否到位;三查审计公开,看有无暗箱操作;四查执行纪律,看有无吃拿卡要报;五查制度建设,看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三、严格要求,确保效果

局党组要求对问题的整改必须下真功夫,取得真实效,决不允许走过场。根据局党组的要求,我们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和监督、提高素质、扩大宣传和建章立制等几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多管齐下,保证了整改效果。

(一)反馈的针对我单位的个性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审计收费标准不公开,收费随意性大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审计包括三种类型,即审计机关的国家审计、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审计(会计)事务所的社会审计(也叫中介机构)。三种类型审计中只有社会审计有收费标准,才收费。市审计局是国家审计机关,其审计属于国家审计,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或事项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审计权限主要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提请协助权、移送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等。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依法审计,既无收费标准,也不存在收费行为。

2.关于审计机关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处理少的问题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工作的意见》规定,审计发现的超越审计机关职权范围需要移送的事项,区分不同情况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干部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各级政府。近年来,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牵头任务职责,加大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移送了一批案件线索。2011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3起,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012年上半年在对商丘社保资金审计中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1起,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虽然我局在案件线索的移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向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处理少的问题,因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主要以被审计单位的法定账目为依据,多数单位法定账目控制下经济活动从账目上看比较规范,发现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难度较大。法律赋予的审计手段有限,我们也曾多次尝试着对有疑点的票据进行过调查,但很难取得被调查对象的支持,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形成案件线索。在审计过程中,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的情节、数额及危害程度,综合单位实际情况,本着注重教育、促进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移交到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处理的要多一些。由于上述原因的客观存在,审计移交到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处理案件可能会少一些。今后,我们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案件线索查处方法和技术,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查处和移送力度。

3. 关于处罚时,自由裁量过大的问题

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濮阳市审计局从2009年9月开始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于某种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确定罚款金额上,要根据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区别轻微、较重、严重三种情况,严格执行《河南省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审计机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确行政处罚依据,确定违法行为情形、处罚级次和处罚标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截至目前,濮阳市审计局没有发生一起涉及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需要政府进行裁决的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提高认识,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审计人员充分认识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于提高审计水平、优化审计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乱用、滥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 关于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审计机关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先后取得省级文明单位联创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荣誉,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逐渐凸显,文明审计,依法审计,和谐审计蔚然成风,特别是在政风行风的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还存在着问题,离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要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廉政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文明审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组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问题及时拨打公开的审计监督电话,我们将及时处理。

5. 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细心审计,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按照“重点部门和单位一年审计一遍,其他单位三年审计一遍”的原则进行计划安排;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资金量大,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尤其突出对事关民生的项目和资金,如对社保、教育、“三农”、卫生、市政投资等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审计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谨细致,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同时,我们始终把审计组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组监督的规定》,并严格执行,积极开展审计项目督导工作,进行审计回访,及时监督检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八不准情况,确保廉洁审计。在审计处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计项目经法制科复核把关后,由审计业务审理会进行集体研究,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审理会进行全程监督。

6. 关于加强对村级财政的审计,特别是城中村的财务审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作为村级财务,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的范围。对于国家拨付到村里的补偿资金,在开展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时,将作为重点进行延伸审计。

7. 关于干部调走后就完了,是否应该多开展任期内审计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审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濮阳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濮经审办〔2012〕1号)的最新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立项,后审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不经审计一般不得离任。积极推进任期内轮审制度。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覆盖面,每年安排任中审计数量不低于总审计项目数量的20%,力争每三年轮审一遍。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直是审计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根据组织部门的授权,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开展离任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任中审计,如2011年开展了对濮阳县县长董跃进、市人民医院院长袁凤勤等7个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今后将进一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有效防范违纪问题发生。

(二)反馈的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多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的问题

在全市“一创双优”活动中,我们审计部门严格按照活动办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无论集中教育还是日常推进阶段,我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如每年春节前到困难群众家中进行慰问看望,将生活用品送到家中,将党的关怀和温暖带到家中。去年以来共有53名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基层;二是利用精神文明帮扶工作开展下基层察民情活动,近两年来分别对范县濮城镇、开发区新习乡两个帮扶村协调资金40万余元,修路、购置体育器材、安装路灯、修建篮球场、埋设农村水利灌溉管线,用于改善农村水利条件、方便群众出行和丰富农村文体活动。三是通过阳光热线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答复群众咨询,解决群众问题,如在2011年1月31日阳光热线上线时,濮阳县徐镇镇南习村任先生来电反映村干部集资打井每人交100元,井没打,打井款也没退的问题。节目后我单位及时跟任先生进行了联系,解答有关问题,落实办理反映情况,对该县审计局下发了举报信件督办函,3月9日濮阳县徐镇党委、政府做出决定,责令该村立即全额返还让群众集资的项目款,对南习村支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徐镇镇政府上报了关于南习村收取集中供水工程款的处理报告,已全额退回该款项,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尽管我们在深入基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好,不够到位。今后我们将多深入基层,多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难题。一是按照“一创双优”的要求,完成规定的下基层次数,同时沉下心来,积极主动的下基层;二是利用帮扶工作、挂职工作和阳光热线及时了解群众呼声,倾听民情民意;三是坚持把整改解决问题与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 关于跟踪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近几年,我们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审计力度,审计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审计手段有限,审计任务重和审计人员少的矛盾突出,也给审计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跟踪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审计过程中有些问题因没有一定的强制手段造成审计取证困难;二是在审计决定书下发后,存在个别被审单位执行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审计部门在跟踪问效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手段;三是对被审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财经法规的培训少,服务不够到位。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加大审计查处力度,跟踪到位;二是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充分运用审计机关的职能,确保各种决定和整改意见执行整改到位;三是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端正态度,积极组织被审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各类财经法规培训。

四、今后工作方向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把查处重大经济违法问题作为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要查深查透。加大对侵吞国家资产,涉嫌商业贿赂,挤占、挪用、贪污国家预算收入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力度。

二是严格执行审计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增加了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对违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行“双罚制”。近年来修订的《审计法》也为我们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供了执法依据。我们要正确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维护审计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三是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审计工程,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工作的每个环节,严格审计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奠定基础。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运用,帮助被审计单位科学管理,增收节支,更好地体现出审计工作在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同提高方面所具有的积极作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为濮阳的赶超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