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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8号公告: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税务部分)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17-09-01 11:25:41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4091次

2017年第8号公告: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税务部分)审计结果

(2017年8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3月28日至6月23日,濮阳市审计局对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及濮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濮阳市地方税务局中原油田税务分局、濮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6个直属单位,以及濮阳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及税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濮阳市地税部门管辖户总数为47553户,其中企业16448户,个体31105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此外,代征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濮阳市地税部门2016年共完成市级收入131848万元。其中:完成税收收入114250万元,包括:营业税23034万元,企业所得税3875万元,个人所得税9970万元,资源税10853万元,城建税21544万元,房产税3311万元,印花税1556万元,土地使用税12747万元,土地增值税3851万元,车船税3214万元,耕地占用税4087万元,契税16207万元,增值税1万元;完成市级其他收入17598万元,包括:教育费附加9298万元,地方教育附加401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97万元,工会经费29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地税局按照市政府及省税务局税收工作要求,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源管理,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依法进行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征尽征。本次审计中也发现在税收征管和经费收支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提前征收税费、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违规获取地方财政资金、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规范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地税部门提前征收企业税费30888748.78元。其中直属局3家16718864.45元、油田局2家14169884.33元

2. 油田局应征未征教育费附加19654515.0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993828.72元

3. 地税部门应预征未预征10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5357767.87元、企业所得税21986548.05元

4.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6年度违规以濮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义代征车船税1843224.25元

5. 地税部门应征收未征收15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463152.03元

6. 地税部门应征收未征收刘进银、翟书奇两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38600元

7. 51家单位应缴纳未缴纳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应征收未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15655.9元

8. 违规获取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单位资金3745000元

9. 超预算列支工会费1364481.14元

10. 濮阳市人民医院等94家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125100.86直接缴入财政,未缴入地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于提前征收税费的问题、应征未征税费的问题、违规代征车船税的问题、应征收未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应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征收;违规获取地方财政资金的问题,应予退回;超预算列支工会费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接缴入财政,未缴入地税的问题,应与残联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征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强化税收征管,据实征缴税款,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完整解缴入库。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税款流失。强化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依据规定进行财务收支管理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地税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至2017年8月30日,已追缴税费41648343.78元,其余问题正在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地税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