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6号:濮阳市审计局关于市水利局和自来水公司2017至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8月15至10月15日,对市水利局和自来水公司2017至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初,市水利局“水资源费归集户”年初余额1850452.62元,2017年1-10月,征收水资源费5508860.08元(其中市节水办开具缴款通知书金额4857328.18元,华龙区水利局开具缴款通知书金额651531.90元)。2017年10月,市水利局“水资源费归集户”销户,账户余额7359312.70元全部上缴市财政。2018年2月,在水资源费改税的情况下以“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名义清缴龙宇化工以前年度欠费上缴财政1000000元。2019年3月,清缴晋豫鲁铁路通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欠费上缴财政265546.50元。在水资源费改税后,根据市水利局从税务机关取得的数据,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城区地下水水资源税入库8120877.42元。
2017年初,市自来水公司账面“应交税费—市财政局水资源费”余额1636489.58元;2017年1—11月,代征水资源费15666114.75元,上缴财政12830000元,2017年底“应交税费-市财政局水资源费”余额4472604.33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代征水资源税16281278.30元,上缴国库11798006.66元,2018年底“应交税费—应交水资源税”余额4483271.64元。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水利局在加强水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市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取用水户集中巡查整治,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2017至2018年先后封闭城区自备井149眼,立案查处案件9起。三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正在推进为市城区127处自备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四是健全完善了用水统计台帐、用水报表,计划用水管理率得到提升。五是完成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初稿,水资源管理由粗放式向规范化管理转变。2017年,在全省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我市考核等级由及格提高到良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市水利局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监督不到位、造成企业应缴未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规范、水资源费未纳入会计核算等问题。
市自来水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存在滞留应上缴财政水资源费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水利局存在的问题
1. 16个单位应缴未缴水资源费(税)
2. 对拖欠水资源费的2家取用水单位未进行处罚,涉及应收未收水资源费28782元
3.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规范
4. 水资源费未纳入会计核算
5. 市节水办违规列支办公费22420元
6. 市节水办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办审批
7. 市节水办未按规定建立工会经费专账
(二)市自来水公司存在的问题
滞留水资源费4472604.33元
(三)市财政局存在的问题
市本级水资源费未按专项资金管理,而是用于平衡预算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市水利局正根据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水利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