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7日
濮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相关税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4至6月份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濮阳供电公司)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优化金融服务
6.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7.降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支持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向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8.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压缩信贷审批中间环节。银行机构要降低成本费率,通过实行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9.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企业融资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稳定用工队伍
10.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延长补贴和失业金申领期。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延长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由原来接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采取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服务模式。当前一律暂停现场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用工服务行动,也可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方式开展,鼓励企业就近招工,优先招用本地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做好企业服务
15.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建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建立应急物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濮阳政企通”微信群、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强化涉企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力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中小微企业检查。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9.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积极协调有关进出口商会,对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无偿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尤其是生产消杀产品、卫生防疫产品的企业扩产扩容,积极营造优良环境,支持企业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能力。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行线上办理,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020年7月31日之前。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