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2号公告:濮阳市审计局关于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12月26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至12月10日,对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位于濮阳市开德路北侧,卫河路东侧。该项目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完工,项目实际建设审判法庭及综合服务楼26053平方米。项目批复总投资14384.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项目建设,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但审计中也发现在招标投标、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收取投标单位资信金7400万元;
(二)超标准收取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160万元;
(三)室内装饰工程及室外配套未按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将8567.19万工程款错误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五)基建存款利息收入未按规定冲减待摊投资。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收取的投标资信金和投标保证金已全额退还原投标单位,错记科目的工程款已调整账项,基建存款利息已按规定冲减待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