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3月至4月,濮阳市审计局对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税收征管和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1994年9月成立,现辖7个县(区)地方税务局和5个直属机构,负责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收收入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发票工本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等非税收入。此外,地税部门还负责工会经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2012年,濮阳市地税部门共完成市级收入14395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32645万元,市级其他收入11306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局地方级税收计划和市政府考核目标。2012年地税城区各局(不含华龙区、开发区)经费收入合计为6014.18万元,其中拨入经费3375.0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2363.25万元、其他部门拨款268.58万元、其他收入7.26万元。经费支出合计5100.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6.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84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5.86万元、资本性支出360万元、拨出经费42.76万元。当年结余为913.52万元,累计结余为1893.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市地税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及省局收入计划目标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在税收征管和经费收支方面存在仍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方面
1. 油田局、直属局提前征收税费12910万元。
2. 纳税人违规享受契税减免,涉嫌偷逃税款59.81万元。
3.稽查局安排企业自查过多,执法程序不规范。2012年稽查局共检查62户单位,其中安排企业自查32户,对自查税款只加收滞纳金不加收罚款。
(二)经费收支方面
1. 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违规获取各级地方财政资金2031.4万元。
2. 稽查局违规获取其他部门资金46万元。
3. 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 以拨代支多列支出,将办公经费转工会费115.82万元。
4. 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97.75万元。
5. 油田局违规发放福利8.5万元。
6. 市地税局、直属局挤占经费支出14.81万元。
此外,市地税局及城区内直属各单位(不含华龙区局、开发区局)还存在招待费超支、大额现金支付、不合规票据支出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提前征收税费问题,要求据实征收,保证税收入库的均衡性和真实性;对纳税人违规享受契税减免涉嫌偷逃税款问题,移交市地税局,要求进一步查明原因、全额追缴偷漏税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对稽查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责成改正,要求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实施稽查;对违规获取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部门资金问题,责成改正;对以拨代支多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杜绝损失浪费;对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要求责令严格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杜绝变相发放福利;对挤占经费支出问题,责成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濮阳市审计局建议: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缴税款,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完整解缴入库;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税收流失;加强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核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纳税人违规享受契税减免涉嫌偷逃的税款已全力追缴税款并对相关单位作出了处理,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