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9号公告:清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2021年1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13日至10月11日,对清丰县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审计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清丰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鲁豫两省交界处。属濮阳市辖区,面积828平方公里,人口59.2万,辖8镇9乡。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市定大气目标任务PM2.5、PM10、优良天数均完成。
2019年市定大气目标任务PM10、优良天数未完成。
2020年市定大气目标任务PM10未完成。
2. 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清丰县出境断面3个:分别是马颊河、徒骇河、卫河。水质均值有时能达V类水标准。
3.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清丰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清丰县人民政府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行动迟缓,保障措施不力。
(二)清丰县部分河湖水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乡、村河长制履职不到位。
(三)清丰县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税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县政府未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应征尽征环境保护税。
(四)清丰县7家养殖场(厂)的畜禽粪便、污水随意堆放、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五)清丰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家具生产企业监管不到位,2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
(六)清丰县部分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提高。
(七)2家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基站管理不规范。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清丰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并对其他事项制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