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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8号公告:濮阳市2017至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31 18:28:18 发布人:办公室 阅读次数:12042次

2020年第18号公告:濮阳市2017至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8月至11月,中共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我市 2017至2019年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全覆盖,打造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织密织牢医疗保障网,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四重医疗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住院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的全链条保障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医保待遇政策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医保报销限额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提高到11万元,大额医保年支付限额29万元提高到49万元,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城乡居民医保年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额医保年支付限额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达90%医保慢性病病种不断增多,职工和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病种分别达到63种、58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不断减轻。

(三)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基金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步提高。个人缴纳部分由2016年的150元提高到2019年的2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2016年人均420元提高到201952020172019年,市、县(区)财政累计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资金53938.40万元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通过年初预算、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工作机制,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加强总额预算控制,确保了基金正常运转。

(四)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职工全市购药一卡通截至2019年底,已与省内800家、跨省2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我市18 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平台,参保人员可在全国2万多家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全市参保人员异地直接结算13494人次,支付医保费用18134.89万元。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信息化建设,参保职工可在全市490余家定点药店直接刷卡购药,实现了参保职工全市购药一卡通

(五)积极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一是积极落实国家组织的第一批、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两批共涉及57个药品,截至202010,第一批共完成全年采购任务113.8%、第二批共完成全年采购任务46.39%,共节约资金约8249.36万元。二是作为河南省唯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开展大批量、多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0年开展的全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130个品种,涉及225个品规,相基准价平均降幅为19.49%,最高降幅为96.21%,预计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1.38亿元,切实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六)推行就医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和“刷脸就医”。为方便患者就医,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在全省率先将先看病后付费对象由困难群众扩大到全市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了挂号、就诊、支付全过程“刷脸就医,为患者开通了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截至202010,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刷脸就医患者34484人次,涉及金额432.17万元;先看病后付费患者44979人次,涉及金额5.63亿元。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保政策执行方面

1. 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缓慢。截至20209月,除剖宫产、自然分娩和肺结核的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精神病类疾病按床日付费外,其它病种未实行按病种付费,康复类疾病、安宁疗护未实行按床日付费。

2.困难人员医保待遇未落实。截至2019年底,22名孤儿、14名五保户、113名农村低保人员、53名城镇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个别金融机构未对医保基金支出户存款执行优惠利率计息政策,造成医保基金少收入 2137123.63元。

4.29个定点医疗机构未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22610.41万元。

(二)医保基金筹集方面

1.跨险种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个县3057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导致各级财政多补贴资金1846663元。

2.已死亡人员参保缴费。7个县(区)506名已死亡人员仍参保缴费116144元,造成各级财政多补助资金290146元。

3.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475人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78670元,造成财政多补助资金222290元。

4.医保基金收入未及时转入基金财政专户3633021元,医保基金支出户存款利息未及时转入财政基金专户2803740元。

5.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拨付到位383万元。

6.应记未记医保基金收入302940元。

(三)基金支出方面

1.医保基金收不抵支,基金支付能力不足,有的县统筹基金已处于“穿底”状态。

2.违规报销24名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665255元。

3.定点医疗机构超出一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549万元。

4.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用药,医保基金报销114831元;超限定范围开展诊疗项目,医保基金报销9445元。

5.报销已死亡人员医保费97623元,超规定限额报销医保费用11019元,一年内报销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费用9472元。

6.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导致患者多负担医疗费用1023547元。

7.过度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无指征检查、过度治疗、无指征用药、轻症住院,涉及金额1366203元。

8.违规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违规多收费、超诊疗次数治疗,涉及金额7193250元

(四)医疗保险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生本人在外地住院期间开单接诊;非医保医师收治患者

2.医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异地结算平台医保费906568;医疗机构未及时支付配送企业药品采购款241536元;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应返还未返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694473元。

3.电子数据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主要是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功能未全部使用,信息录入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药品代码;信息系统功能使用不规范,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向医保部门传递信息不准确。

4.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监督不到位。主要是未对部分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未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或考核不规范。

5.门诊重症慢性病责任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是非慢性病责任医师接诊门诊慢性病患者,无医保责任医师开展诊疗业务,无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责任医师开展重症慢性病诊疗业务。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公款私存406916.29元。

2.支付高额房屋租售金2553863元。

3.虚列支出539800元,其中虚列人员工资259800元,虚列房屋维修费280000元。

4.药品库存物资核算不实691064.64元。

5.个别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未经主管部门核定和备案。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对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移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完善医保政策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基金统筹级次,提高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等审计建议。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17项,上缴医保基金财政专户643.68万元,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1.10万元,促进医疗机构支付药品采购款15.90万元、促进财政拨付医保配套资金342.50万元;有关部门已清理跨险种重复参保、已死亡人员参保1172人。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