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濮阳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濮阳市审计局党组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濮阳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审计厅“三项建设”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政令畅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及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结合深入开展“一创双优”活动,督促全体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全市审计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出台《濮阳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坚决反对特权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市纪委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在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落实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全面实行编制管理,完善公务用车备案制度。配合纪委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从严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结合“节日病”治理,继续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在重大节日和干部人事调整等敏感时期,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对“581廉政账户”的宣传。
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备案制度和廉政提醒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五、严肃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情形,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全市审计机关要坚持责任追究季报制度,要定期向市、县责任制办公室上报责任追究情况,重大或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
2013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