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审计局为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着力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切实推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全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一是建立对账销号制度。由计划管理督查室对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审计项目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确定问题整改期限,对账销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审计整改不留余地、不留空白。
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已到整改期仍未报送整改资料的单位,通过制发催办函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等影响整改效率效果的,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移交纪委监委、组织等相关部门问责。
三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根据审计配合巡察工作实际,规范审计整改工作与巡察协调机制,对拟巡察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作为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提出。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向县委巡察办提出纳入巡察范围的建议。
四是建立定期整改通报制度。局党组会定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推动解决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送重要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提请县政府列入督查范围;每年定期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对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起到“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