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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审计局实行“两督办一清理”制度 强化审计整改跟踪问效
发布时间: 2021-11-08 17:51:07 点击: 2717 [关闭本页]

    为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按时、彻底整改到位,南乐县审计局在审计整改中探索实行“两督办一清理”制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问效。

    一是日常督办,促整改完成。制度明确,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下达后60日内整改完毕。审计整改期间,负责该项目的业务股室要采取电话提醒和发函督办的方式定期跟踪督促。具体督办时间节点有两个:审计报告和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30天后,进行电话提醒;50天后,对仍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单位,下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醒函》,进一步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资料。

    二是重点督办,促难点解决。对于在60日整改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根据领导交办和工作需要,由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下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函》,并对重点整改事项进行抽查暗访、督查复核,形成审计整改督查报告,提交县政府或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三是适时清理,促问题销号。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职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结果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无法继续执行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负责该项目的业务股室审核确认后,报局党组研究批准销号或调整整改计划。需提交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的,按程序提交会议批准,由县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及时对账销号或将调整整改计划的意见反馈相关单位。

    该制度实行以来,共进行电话提醒18次,下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醒函》6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函》3份,促进问题整改28项,落实资金拨付529.46万元。(南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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