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范县县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范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明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副召集人。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议事规则和程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确定。
《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配合,形成了监督合力,为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范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