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近日,台前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台前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要求,要突出重点,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经济活动规模,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A、B、C类进行分类管理。
该《办法》规定,各类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其中:A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必审、任中为主”的审计方式;B类审计对象采取“任期抽审、离任为主”的审计方式;C类审计对象采取“离任交接、抽审为辅”的审计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该《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以领导干部近3年履职、工作目标完成以及考核奖惩结果为依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