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
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