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豫审[2018]98号)
2018-06-01 17:54:17 点击:655次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