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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6.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1.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制
  • 2.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 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 2.公众参与
  •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 2.加强行政监督。
  •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 (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七、突发重大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 29.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 30.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 3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 32.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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