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效提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抓牢抓实审计质量“生命线”和审计效率“助推器”。
《意见》指出,要坚定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是党的工作部门的定位。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特种部队”,守护好新时代“国家审计”金字招牌。
《意见》要求,要强化制度执行,优化工作流程,奋力推动审计工作质效提升。注重发挥审计项目计划的“龙头”和“指挥棒”作用,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审计主责主业,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主线谋划审计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业务部门(单位)应当确保完成。审计组应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组织审计,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审计事项、范围和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期间,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深入审计一线现场办公一天,主持召开审计组周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审计人员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应当第一时间依次报告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分管领导和局长;对涉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大问题线索应当第一时间直接专报局长。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每日终了,审计组通过金审三期汇总上报审计发现问题,始终做到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重大审计项目现场审计中期和结束前需召开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会,由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向分管领导现场汇报审计工作情况。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存款,或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等事项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提出的建议可操作、能落实、针对性强,整体表述要简洁流畅、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严格落实《河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定暂行办法》,压实压紧审计整改各方责任,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意见》强调,计划管理督察、法规、纪检监察、机关纪委协同配合,一体推进“质效提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