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濮阳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濮阳市审计监督与督查督办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审计监督与督查督办贯通协同的具体做法。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督查部门意见建议。督查部门根据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将有关审计整改等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督查督办。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部署重大督审联动协同事项,交流工作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所需的督查资料,督查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提供;督查部门在重大事项督查中需核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函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审计项目组织落实,双方做到信息共享。
《办法》明确,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涉及本市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审计整改事项、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计整改事项,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审计整改事项等,审计机关、督查部门视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联合开展督导,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主体的审计整改报告,进行联合审核,全面分析研判,明确整改类型,适时通报情况,合力促进整改。
《办法》规定,对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且未说明原因)、未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或报告的整改情况失实、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并视情提请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