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审计局会同濮阳市委组织部印发《濮阳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立足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对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前告知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早提醒早防范,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打好“预防针”,让领导干部管好“钱袋子”,守好“绿水青山”。
《办法》明确,告知对象主要包括县(区)党委、政府及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干部;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其他需要告知的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岗位特点,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市属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4个类别,分类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涉及41个履职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等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濮阳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赵庆国表示,“经济责任任前告知承诺制度的建立,是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益补充。通过向主要领导干部发放告知书,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防病、查病、治病’全链条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职、规范用权、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