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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出台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4-01 18:46:42 点击: 2382 [关闭本页]

        近日,濮阳市审计局印发《濮阳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作载体、工作机制、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政治方向,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中心环节,积极主动传达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部署要求,总结好审计经验、讲述好审计故事、传播好审计声音,全面展现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规定》要求,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方向。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始终确保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聚焦到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上来,总结、宣传、推广全市审计机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探索的经验做法、取得的工作成效。三个是坚持创新为要,突出重点。聚焦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实现审计全覆盖、聚焦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厚度,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内容质量。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方面的统筹指导。特别是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典型事迹的宣传上,实施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协同发声,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全市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一盘棋
       《规定》强调,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信息宣传工作各项纪律。对外宣传要妥善应对、审慎处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提供或发表相关资料信息。审计信息宣传人员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工作延误、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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