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质量,市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审计业务会议管理办法》《公告审计结果办法》等三个办法,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办法。明确实施分级负责制,主审、组长、部门负责人、法规部门分级审理,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源头控制、全程控制。同时,法规部门对大型审计项目实行二次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定性、取证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二是审计业务会议管理办法。明确审计(调查)工作方案、重点审计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工作规则及程序,严把自由裁量关。三是公告审计结果办法。明确审计结果公告的期限、类型及报批、运转程序等环节实行分级复核、层层把关,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实施“三个办法”,在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