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市审计局及时与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举行座谈研讨,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明确了五项贯彻落实措施。
首先,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一是先后组织局领导班子、全体审计人员及时传达学习《规定》精神,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措施。要求把学习贯彻规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审计人员反复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二是举办《规定》专题学习研讨培训班,组织各县(区)审计局局长、业务骨干研讨交流,全面准确掌握新规定相关要求,切实将新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参加《规定》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理解,提高认识。
其次,层层传达,广泛宣传。一是编印新规定学习手册。辑录了经济责任审计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规范性制度文件20余项,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指导日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二是将《规定》印发市直各单位学习执行。各审计组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附送新规定。三是把学习《规定》精神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内容,认真研讨,深刻把握精神实质。
第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一是完善《濮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对所属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二是分门别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审计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全覆盖要求。三是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规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四,创新方法,提高质量。一是改进审计计划管理。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二是规范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撰写及其报送。审计报告要聚焦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审计结果报告要压缩篇幅,高度精炼概括,做到问题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评价客观公正,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能用、好用。三是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会同成员单位到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结果通报会,反馈审计结果,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问题整改。
第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推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审前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列入审计实施方案;审中共同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审计初步发现的问题,明确需要进一步关注的事项;问题整改期满后,联合开展督查,进一步促进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会同成员单位到先进地方学习取经,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