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濮阳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去年,濮阳市审计局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少征或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收费代替建设人防工程等不规范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审计提出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建议,并以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配合研究起草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办法明确,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书前,按照国家以及省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办法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减免收费范围。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安排人防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限期追回,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秘书科)